USCIS本週審理總結:2026年6月22日至6月28日 NIW/EB1A批准情況





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8 日這一週,WeGreened 共收到美國移民局(USCIS)發出的 174份批准通知。其中,NIW(國家利益豁免)142件、EB1A(傑出人才)25件、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5件、O1A(傑出才能個人)2件。
NIW 再次佔據本週批准數量的主體。 EB1A 佔比較小但仍值得關注,而 EB1B 相較近期數量更為明顯。 O1A 數量仍然有限。
學術產出四分位數統計
EB1A案件(共25件)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11 至 73 篇
- Q1 = 17| 中位數 = 21 | Q3 = 33
- 被引次數範圍:144 至 4,181 次
- Q1 = 435| 中位數 = 804 | Q3 = 1,609
本週 EB1A 申請人則呈現更強、更集中的傳統指標。與 NIW 相比,EB1A 仍然更偏向認可度導向,獲批申請通常由較強的論文和引用記錄、領域影響力、專業地位,或其他能夠支持最終整體評估(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的證據支撐。
NIW案件(共142件)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2 至 76 篇
- Q1 = 6 | 中位數 = 10 | Q3 = 17
- 被引次數範圍:3 至 13,623 次
- Q1 = 59 | 中位數 = 151.5 | Q3 = 343.75
本週 NIW 申請人體現出較廣泛的證據區間。最高引用數來自一個異常高值個案,但下限數據再次說明,當申請能夠清楚定義擬議事業(Proposed Endeavor)、證明其國家重要性,並解釋申請人為何具備推進該工作的能力(Well Positioned)時,NIW 獲批案例可以包括仍在發展中的記錄。
背景與研究方向觀察
本週 EB1A 獲准案例高度集中於 STEM 領域,包括23個 STEM 批准和2個非 STEM 批准。批准領域包括生物醫學科學、電腦科學、生物學、物理、生物醫學工程、流行病學、大氣科學和公共政策。學歷組成仍以高學歷為主,包括20名博士、3名碩士層級申請者、1名專業博士持有人,以及1名大學學歷申請人。就業背景包括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科學家、教職人員、工程師、博士生,以及面向行業的專業人士,這再次說明,只要申請記錄能夠支持持續認可和領域層面影響力,EB1A 並不局限於某一種就業環境。
NIW 獲准案例橫跨更廣泛的領域和職業階段,但多數仍集中在 STEM 領域,包括130個 STEM 批准和12個非 STEM 批准。主要領域包括機械工程、臨床醫學、人工智慧、分子生物學、公共衛生、應用經濟學、外科、水資源工程和農業科學。學歷組成包括77名博士、46位碩士層級申請者、16位專業博士學位持有人,以及3位大學學歷申請人。目前職位分佈也反映出 NIW 的靈活性,其中包括41名博士生和32名博士後相關職位申請人,同時還包括助理教授、研究科學家、工程師、臨床醫生、講師、經理,以及其他應用型產業或機構職位。
重點 NIW 案例:電機工程博士生以2篇論文、15次引用獲得批准
本週最具代表性的 NIW 批准案例之一,來自電機工程和電力系統領域,申請人背景為2篇第一作者論文和15次引用。其擬議事業聚焦於為逆變器電力資源設計先進的控制方案和演算法。該案值得關注,因為申請人的論文和引用記錄相對有限,且後續收到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審理官對 Dhanasar 三個要件均提出質疑。案件的主要挑戰並不在於工作是否具有技術價值,而是在更嚴格的補件審查下,申請能否足夠清楚地呈現國家重要性和豁免邏輯。
對於實質價值(Substantial Merit)與 國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申請書將該工作與可再生能源整合、能源存儲,以及美國在關鍵和新興技術領域的優先事項相連接。我們的策略強調使用客觀證據、政府報告、資助證據和符合領域特徵的文件,來證明該事業的重要性遠超過單一工作單位。對於推進該工作的能力(Well Positioned)要件,申請不能單純依賴論文數量。因此,申請重點強調了申請人在電氣工程和電力系統方面的高級訓練、在權威平台發表的第一作者論文、15次引用、獨立研究人員如何使用其工作的具體例子,以及其在能源靈活性和實時能源交易方面的技術貢獻。申請也突顯了具體計畫成果。
RFE 策略進一步強化了案件,因為回應並未只是重複原始申請,而是針對審理官對每個要件的關注點逐一回應。對於要件 1,回覆重點在於澄清具體擬議事業,並將其與美國緊迫的能源優先事項連結起來。對於要件 2,策略上反駁了過高的審查標準,並強調 Dhanasar 要求的是進展和定位證據,而不是保證未來一定成功。對於要件 3,豁免論證說明,申請人繼續從事該領域工作將有利於美國,因為該事業回應了能源可靠性和可持續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緊迫國家需求。此批准案例顯示,即使是指標較低的 NIW 案件,在收到 RFE 後也仍然可以成功;關鍵在於回應能夠精準界定擬議事業,按照 Dhanasar 框架組織證據,並將技術進展與國家能源優先事項相連接。
審查趨勢與政策觀察
本週批准情況再次反映出,NIW 和 EB1A 均處於更嚴格的審理環境中,即使原始申請在實質上較強,審理官也可能要求更詳細的文件支持。 RFE 並不總是意味著申請本身薄弱;很多時候,它反映的是特定審理官的關注點、自由裁量偏好,或對證據與法律標準之間更明確連接的要求。
本週重點 NIW 案例也顯示,成功策略並不是簡單重複原始申請,而是進一步澄清擬議事業,使用客觀的能源和電網韌性證據強化國家重要性,將申請人相對有限的論文和引用記錄重新組織到具體技術進展之中,並解釋為什麼豁免的靈活性將有利於美國。當審理官似乎採用更高標準或更偏重指標的 NIW 審查方式時,這種回應尤其重要。
更廣泛的撰寫經驗是,批准越來越取決於申請書能否清楚引導審理官完成最終分析。對於 NIW,這意味著需要在 Dhanasar 框架下,將擬議事業、國家重要性、推進該工作的能力證據和豁免論點相互對齊。對於 EB1A,則意味著需要在最終整體評估審查下,將申請人成就轉化為持續認可和頂尖地位的證明。對於這兩個類別而言,有力的結果仍然來自那些不僅證據充分,而且法律框架清晰、能夠回應審理官關注點,並且具體契合申請人領域、記錄和未來工作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