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本週審理總結:2026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NIW/EB1A批准情況
在 2026 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6 日這一週,WeGreened 共收到美國移民局(USCIS)發出的 130份批准通知。其中,NIW(國家利益豁免)107件、EB1A(傑出人才)18件、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3件、O1A(傑出才能個人)2件。
本週的批准結果反映 NIW 仍然佔據主導地位,EB1A 保持穩定的獲准數量,EB1B 數量較少,而 O1A 則繼續維持有限的批准規模。
學術產出四分位數統計
EB1A案件(共18件)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9 至 79 篇
- Q1 = 15| 中位數 = 21 | Q3 = 34
- 被引次數範圍:119 至 13,482 次
- Q1 = 576| 中位數 = 946 | Q3 = 1,351
本週 EB1A 獲准申請人整體仍呈現出典型的高認可度背景。與先前幾週類似,EB1A 獲准者仍主要集中在擁有較豐富發表記錄、較高學術影響力以及能夠證明持續專業認可的申請人,其整體證據表現足以支持最終整體評估(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NIW案件(共107件)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3 至 95 篇
- Q1 = 6 | 中位數 = 10 | Q3 = 17
- 被引次數範圍:13 至 4,864 次
- Q1 = 56 | 中位數 = 131 | Q3 = 437
相比之下,本週 NIW 獲准案件再次呈現更廣泛的證據分佈。與 EB1A 相比,NIW 繼續涵蓋從研究起步階段到資深研究人員等不同背景的申請人,也再次說明 USCIS 的審查重點並非單純依賴論文或引用數量,而是更關注申請是否能夠有說服力地證明擬議事業(Proposed Endeavor)的國家重要性、申請人是否具備推進該工作的能力(Well Positioned),以及為何豁免勞工證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背景與研究方向觀察
本週 EB1A 獲准案件仍以 STEM 領域為絕對主導,共有 17 件 STEM 案件,僅 1 件非 STEM 案件。獲准專業涵蓋人工智慧、化學、生物醫學工程、凝態物理學等領域。獲準的申請人既有學術界人士,也有產業界人士,例如研究科學家、助理教授及技術專業人士。學歷方面,共有 15 位博士、1 位碩士、1 位專業博士以及 1 位學士,再次反映 EB1A 仍主要集中於在學術界或產業界具有較高專業認可度的申請人。
本週 NIW 批准案件則繼續涵蓋更廣泛的學科和職業階段,同時仍以 STEM 為主,共有 92 件 STEM 案件和 15 件非 STEM 案件。主要獲准領域包括生物醫學工程、電腦科學、材料科學、土木工程、生物資訊學以及藥學等。獲准申請人包括博士後研究員、博士生、助理教授、醫生、研究科學家、產業界專業人士。學歷背景同樣十分多元,包括 59 位博士、33 位碩士、11 位專業博士學位持有者以及 4 位學士。這項分佈再次說明,只要擬議事業(Proposed Endeavor)能夠清晰地與美國國家利益相聯繫,NIW 仍然適用於不同教育背景和職業發展階段的申請人。
重點 NIW 案例:生物工程博士生以3篇論文、13次引用獲得批准
本週重點案例是一位生物工程研究人員,其背景從傳統學術指標來看並不突出,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僅擁有 3 篇同行評審論文 和 13 次引用。此外,該申請人擁有碩士學位而非博士學位,這也使得本案成為一個具有指導意義的 NIW 批准案例。
申請人的擬議事業(Proposed Endeavor)聚焦於開發用於改善血液相關疾病治療、減少化療後併發症,並推進阿茲海默症治療的新型技術。在整份申請中,我們並未僅強調實驗室研究成果,而是始終圍繞著美國醫療健康優先事項、生物醫學創新以及聯邦政府認定的關鍵和新興技術來建構國家利益論證。同時,申請中引用了大量政府報告及醫療統計數據,以證明該擬議事業所帶來的社會價值遠遠超出任何單一雇主的利益。
案件遞交後收到了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面對 RFE,我們並未試圖證明申請人已經具備“卓越學術影響力”,而是強調 Dhanasar 框架所要求的是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教育背景、專業經驗、已取得的研究進展、未來研究規劃,以及申請人是否具備持續推進擬議事業的能力。針對 RFE,我們進一步補充了更多獨立引用分析、更有力的研究應用證據、更詳細說明其他研究人員如何採用申請人成果的案例、更新後的未來研究計劃,以及來自合作方或政府相關機構的證明信,同時加入更多能夠展現研究實際應用價值及國家利益的客觀證據。
其次,碩士學歷申請人同樣可以透過完整展示自身專業能力、技術成果、未來研究規劃以及他人已經採納其研究成果等定性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具備推進擬議事業的能力(Well Positioned)。最後,當 RFE 對申請人的學術影響力提出較高要求時,有效的回應策略通常並不是單純增加引用數據,而是重新回歸 Dhanasar 的法律標準,透過多種互補證據證明申請人在未來持續推進擬議事業的能力。
審理趨勢與政策觀察
本週的批准結果再次反映 NIW 與 EB1A 採取不同的證據評估邏輯。 EB1A 仍然更專注於申請人的持續專業認可,而 NIW 則繼續涵蓋更廣泛的論文數量、引用記錄、學歷背景及職業發展階段,只要申請能夠清晰界定擬議事業,並圍繞 Dhanasar 三項標準組織證據即可。本週重點案例尤其具有代表性,因為該案件成功克服了相對有限的論文和引用數據,以及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所帶來的挑戰,透過突出申請人的專業能力、現有研究成果、引用影響、未來研究規劃以及研究工作的國家價值,最終順利獲得批准。
此外,USCIS 於 2026 年 8 月 5 日發布的最新政策更新進一步強調了申請資料必須在遞交時即完整且具有充分證據支持的重要性。新政策恢復了審理官在缺少必要初始證據時無需先發補件通知 (RFE)或 拒絕意向通知(NOID)即可直接拒案的裁量權,同時也明確指出,RFE 的回复期限未必都會給予最長的 12 週。這項政策變更強化了一個重要的申請資料撰寫準則:申請人不應將 RFE 視為日後補充核心證據的機會。一份高品質的 NIW 申請,應在首次遞交時就完整提交主要資格證據,清晰區分客觀證據與證明信的作用,並確保每一項證據都能夠直接對應 Dhanasar 三項標準中的相應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