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模特儿专业

在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中,国家规模以上的媒体报导是法规明定的十项标准之一,申请人必须自我提供证明,让美国移民局(USCIS)相信申请人至少符合三项标准以上,且申请案总体符合「菁英中的菁英」条件。但是有些专业领域的特性,让该领域的产出就是媒体报导,这样的成果在审核官员的眼中就不具证明「杰出人士」的能力。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解释,有些行业例如模特儿专业,他们走秀的照片以及花边故事经常披露於各大报章杂志媒体,由於这个行业的产出就是必须在媒体中展现,因此要在这项标准中证明模特儿的杰出能力,就会显得有困难度。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从美国移民局案例中,找出一位英国模特儿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个案供大家参考,该申请人以自己出版过书,在英国全国性媒体中有许多关於她的新闻报导,像是英国太阳报丶镜报等,并且在晨间电视新闻中专访他的新书;英国黛安娜王妃也公开赞扬他的成就,因此认为自己应该符合媒体报导这项标准。但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表示,在审核後发现申请人的新书是写真书,非专业书籍;英国太阳报刊登的是申请人取消订婚的花边新闻,还有英国黛安娜王妃在媒体中是对於申请人走秀服装偏好的评论,这些大量的新闻媒体都无法被视为杰出成就的证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大量媒体曝光不等於是「有成就」,美国移民局看重的是「杰出成就」,换言之,看重的是在该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不是单有照片丶新闻就能证明一个人的影响力。虽然申请人表示自己的专业颠覆了英国对於模特儿只重美貌的偏见,对於走秀这个专业领域贡献良多,还曾经入选英国太阳报「大英国协十大名模」,由於申请人没有对於「影响力」这个关键提出更多实证,仅靠说词依然不足以说服审核官员通过该案。

另外,在「作品公开展示」这项标准上,申请人认为自己在众多服装周丶服装秀上走秀公开展示自己的专业,应该符合此项标准。审核官员表示,服装走秀不可否认的确是一种专业能力,但是在服装秀上展示的应该属於「服装设计师」的专业能力,光环并非属於走秀模特儿,能在大型服装秀上走秀展示只能表示申请人「能够」且「够格」在此领域工作,但无法显出杰出能力,毕竟同场走秀的模特儿也有数十人,所以申请人的证明并不符合此项标准。由於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的举证能力是落在申请人身上,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建议,虽然模特儿这个行业竞争相当激烈,要出人头地也非易事,但申请人仍然要依自己的专业特性举证出自己在该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此案申请人一再表示自己的出版品在各媒体上出现,且在模特儿领域里他的着作应属於「学术」相关,但其实在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认定的出版品标准,写真书并不属於「学术」相关。此外,申请人与知名人士的社交状况也都不在杰出人士移民审核范围内,因此,虽然申请人表示自己受邀参加许多「名人派对」并代表服饰公司丶媒体的「公开访问行程」,甚至是「公益活动」,这些都不在审核范围内,无法视为「杰出成就」的表现。此案最终还是遭到美国移民局拒绝。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总结,由於此案申请人的专业较为特别,所以无法以一般学术界的标准直接套用来申请杰出人士移民,因此建议要量身订做适合自己的申请案,才有机会获得核准。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移民法规相当繁复,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