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女子拳击手
许多提出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常有的问题是:『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的决定是最终定案吗?如果觉得有问题,是否能上诉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EB1A的申请案准备往往耗费申请人诸多心血与时间,如果认真准备的材料却遭审核官员忽略,实在是很冤枉。在实务上,审核官员因审核疏忽丶错误遭到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纠其实也不少。所以,即使申请失败也不用心急,只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都有重审的机会。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发出提醒,申请人要记得审核官员并非最终拍版定案,即使遭拒仍然可以进行上诉,行政上诉办事处会在处理後做出「拒绝」丶「要求美国移民局重审」丶「直接核准」等不同的决定。由於行政上诉办事处为美国移民局上级机关,所以审核官员丶主管(director)都需依法行政,依上级核定意见行事。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由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提供的案例中,举出一个拳击手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供读者参考,此案审核主管在收到申请案後,快速做成拒绝的决定,并且在拒绝信中只简单交代申请人没有缴交符合十项标准中三项以上的相关材料,因此以不符资格结案,并未就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做出解释。此举让申请人感到相当不解,她不但缴交了世界拳击大赛金牌奖(World Championship Gold Medal)丶全中国拳击邀请赛首奖丶亚洲女子拳击锦标赛冠军等得奖证明,也荣获世界女子拳击联盟委员会的入会邀请 ,并且附上数十篇中国国家级规模主流媒体针对申请人的大篇幅报导,行政上诉办事处表示,估且不论这些证明文件的品质如何,申请人的确缴交了超过三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审核官员应该针对这些文件做出回应,在此案上原审官员的确有疏忽的地方,因此决议发回原移民服务中心并且需要针对文件重审。在此案上,行政上诉办事处认定原审未仔细审查,因而提出纠正。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一般在实务上,审核官员都会交代哪些证明文件符合资格,若不符合也会简述原因。因此建议申请人若遇到此案的情况,则可以考虑上诉。
另外,行政上诉办事处也特别加注,在运动领域中,长久以来有职业赛(professional)以及业馀赛(ameteur) 的争议,有些人会觉得职业赛(professional)才是真正的运动专业选手,但有些人认为此两种赛种都代表着运动家的荣誉,行政上诉办事处发出提醒,此申请案中有些奖项虽然是业馀赛(ameteur)奖项,审核时不可因此就断定不符标准。行政上诉办事处强调,职业赛(professional)以及业馀赛(ameteur) 不该是美国移民局的单一审核标准,毕竟奥林匹克世界运动会上也有非专业业馀选手参赛得奖,审核官员要注重的是比赛的规模丶竞赛选手资格,而不是在争议上做文章。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此案可看出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在审核时,行政上诉办事处其实相当注重各方面的探讨,并且要求审核官员不能单纯的以字面做审核,也不可以单一的标准去衡量。所以即使是业馀赛(ameteur) ,只要在程度丶规模丶水准上达世界级丶国家级标准,也是有机会获得认可。申请人千万不要自己画地设限,只因一些自己认为的限制就放弃申请,建议可与律师讨论过,可获得更全面的了解。由此案可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就更需谨慎,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law@wegreened.com 由於移民法规相当繁复,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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