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6
Q25: 美国移民局(USCIS)官员如何应用最新的二阶段标准审查?
A.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 1. 第一: 审核官员必须决定是否该外籍人士递交的证明文件足以符合美国移民局(USCIS)条文规定标准。 例如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士」(EB1-A)类别条件之一是必须获得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丶奥斯卡金像奖或普立兹奖等,或是条文列举的十种证明中提出三种以上证明文件。审查官员必须根据申请所附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看哪些是符合条件的。基本上在这个阶段,审核官员审查的不是证明文件的「品质」,是针对所附文件是否满足条文列举的条件。如果有足够合格的文件则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 2. 第二:在结束第一阶段确定符合後,审核官员必须以整体优点进行考量。看该外籍人士是否超越专业标准。在这个阶段,必须加总各种条件後做整体判断是否可以核准。例如,审核官员必须在这阶段判断该外籍人士是否为该领域少数顶尖人才。这时就会对证明文件的「品质」加以考量。如果其中之一是「评审工作」,对外的评审工作就比对内的评审工作要有力的多。如果是针对「学术论文」,在此阶段会考量论文被引用的次数。总之,二阶段判定标准并没有对美国移民局的审核标准产生重大改变,主要还是专注在申请者是否符合资格。但我们事务所还是立即针对此变革作出应变策略来处理我们客户的申请案。(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26: 申请I-140时我可以申请「加急处理」吗 ?
A: 可以。只要在申请I-140时同时提交I-907 表格,就可申请加急处理。但不要将加急处理申请送到移民局锁定机构(Lockbox facility)。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27: 如果我的I-140处於审理中的状态,我可以申请「加急处理」吗?
A: 可以。如果你已经申请递交I-140表格,但是想要「加急处理」,你可以向服务中心申请「I-907」表格。详情请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注意!千万不要将表格寄到美国移民局锁定机构(Lockbox facility)。在申请加急时,要包含有 I-797C表格丶I-140收据证明丶收件的服务中心地点。为了确保你的 I-907表格能对应到你的 I-140表格,在I-907表格上第二部分问题1到问题5一定要完整回答,否则可能会拒绝你的加急要求。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28: 申请 I-140的费用是多少?
A: 申请费用为$580美金。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29: 我的家人也被视为我的申请案受益人吗?
A: 申请案通过後,你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视为间接受益人。(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30: 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有规定至少要发表多少篇论文吗?
A: 没有硬性规定最低论文发表数。但最终仍由美国移民局(USCIS)视个案决定。(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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