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上诉需注意时限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请案如果遭到拒绝,美国移民局(USCIS)除了会告知不符资格的原因外,还会注明若不服判决需要上诉需在一定时限内提起上诉,在上诉时要缴交I-290B及相关规费$630美元。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一般时限为30天内,但如果判决是采邮寄的方式寄达,则上诉时限为33天内。而且要注意的是不是一般大众认知的以「邮戳为凭」,而是以美国移民局收到上诉申请那天为实际收到的日期。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以行政上诉办事处(AAO)在2011年5月作出的判决为例,美国移民局内华达服务中心在2010年1月20日对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寄出拒绝的通知,并明定申请人有33天的期限可提出上诉,也就是2010年2月22日前必须提出上诉。虽然申请人的律师提交了I-290B表格签署日期为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但审核官员於2月23日星期才收到申请案,行政上诉办事处(AAO)表示2月22日不是联邦假日,所以没有顺延的问题,认定上诉时为34天超过法定的期限,由於移民法规及相关规定都没有赋予移民官员延长超过33天的权力,所以行政上诉办事处认定此案未依时限提起上诉案。但由於移民法规8 C.F.R. § 103.3(a)(2)(v)(B)(2)中规定,若逾时申请的上诉案要件符合「重启」(reopen)或「复议」(reconsider),则原审核机关仍需针对此案作出决定。行政上诉办事处认为由於此案符合「复议」,所以发回原美国移民局内华达服务中心审核官员再作裁决,行政上诉办事处(AAO)不受理此案申请。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要上诉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要注意收到公文的日期以及审核官员决定的期限,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上的诉讼期限,本次探讨的国家利益豁免案例即为33天,所以要抓紧期限提出上诉,以免错过时机。民众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