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中国生物化学博士后研究员EB-2 NIW申请成功通过!
近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位中国生物化学博士后研究员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化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身份:博士后副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德克萨斯州
递交申请时所在地:德克萨斯州
在2013年2月22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了一位中国生物化学博士后研究员EB-2 NIW申请批准通知。此案曾交由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不幸遭RFE拒绝。值得指出的一点是,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多达40%以上的案例都是接手其他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被拒案例。经过多年的经验,我们明白客户收到RFE通知大多时候是因为申请材料组织不当并且推荐信质量不佳。为避免客户蒙受被拒的风险、早日取得申请批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尽心竭力,超越申请规定的标准,以求为客户做好最万无一失的准备。
每当被拒客户要求我们再次审核其EB2 NIW 资格时,我们都首先分析RFE,着重分析申请中的薄弱环节。审核之后,我们会通过推荐信的方式补充证据。以此案为例,我们需要举出办理劳工证会影响客户进而影响国家利益的证据。为此,我们幫助客戶起草撰写了数封推荐信,同时修改并完善之前上交的申请书。
完善被拒案例的申请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待此类情况有自己的策略。我们认为,既然申请书已然上交过,那么此次修改之后的新申请书就要利用更具体的量化证据来说明客户实力。因此,我们决定引用客户发表文献数量以及引用数量,以此证明客户的重要贡献。同时,我们还利用AAO决议中比本案客户引用数量少的成功案例,说明客户符合申请条件,理应获得批准。引用AAO中的有利裁决是们改善诸多条件不佳案例的常用策略。
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时正确地阐明客户工作的重要性,我们终于成功在2013年2月22日帮助客户取得了申请批准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