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M就业法(案号H.R. 6429)於众院过关:EB-2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自我申请者可望的福音

Q1:此案通过了众议院投票,是否很快就会成为正式的法律?

A:此法案为共和党主导的法案,加上表决地点在共和党居多的众院,想当然耳以245对139票通过。但是多数政治分析师表示,STEM就业法不会在民主党主导的参院过关,且昨日白宫公开表态不支持。

 

Q2:STEM就业法会惠及哪些领域?

A:科学,工程,数学,或物理,但不包括生科或生医。

 

Q3:根据STEM就业法,如果我从一符合条件的美国大学取得STEM专业领域的博士或硕士学位,可否直接取得绿卡?

A:不行,仍需要提出申请。

 

Q4:我可以根据STEM就业法自我申请(self-petition)绿卡吗?我需要雇主支持(sponsor)吗?

A:申请人无法自我申请,仍旧需要工作邀约(job offer)且雇主愿意以支持人(sponsor)身分帮忙申请。

 

Q5:我需要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吗?

A:STEM就业法仍是为了保护美国劳工而设计,所以要从之受惠,申请人还是得申请劳工证。

 

Q6:若我的雇主替我申请,我必须替雇主工作多久?

A:STEM就业法规定申请人必须替雇主工作至少五年或在美国STEM专业领域工作。至於透过STEM得到绿卡後,多快可以离职并无详细规定,最可能会延续当今EB-2 PERM绿卡的规定。

 

Q7:我如何得知雇主依STEM就业法愿意帮我申请?

A:每家公司帮忙申请绿卡有不同的政策。最好的方式是与你的雇主讨论现有的公司政策。

 

Q8:我没有STEM专业领域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我该怎麽做?

A:你还是可以自我申请EB-2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与 EB1A(EB1-EA)。目前EB-2 ROW(排除中国与印度籍申请人)和 EB1A还有名额。

 

Q9:若我的雇主不支持绿卡申请,或是请他们支持需要很多年的时间,我该怎麽做?

A:若出现上述情形,而申请人的资格符合EB1A(EB1-EA)和EB-2(NIW)的条件,EB1A(EB1-EA)和EB-2(NIW)还是最佳的选择。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向来秉持高效率处理,多数申请人在一至三个月内就备足文件准备递交。EB1A(EB1-EA)申请者还可选择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於15天内通过申请。

 

Q10:STEM工作法对於EB-2 NIWEB1A(EBA-EA)申请者有何影响?

A:STEM就业法增加其专业领域的硕博士职业移民名额,减少中国和印度签证申请的排期倒退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