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演艺专业杰出人才移民

先前文章曾提过模特儿专业的申请失败经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这次特别提供成功的案例,让有志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的表演专业工作者参考。此案申请人巧妙运用自己的路线来套用法规标准,由於申请人没有得过其专业相关的大奖,所以她避开了奖项的部分,也没有缴交常见的「专业组织」会员证明,而是将申请案的焦点全然的聚焦在自己强项上,因而博得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的青睐。同时也证明了,杰出人才移民类别不一定要获得国际大奖才能申请通过。只要能符合法规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以上,就有机会获准职业移民。

此案申请人是演艺专业,但由於演艺工作专业与「学术专业」大不相同,因此无法以一般的认知标准来加以认定,例如「论文被引用次数」的标准就无法适用在演艺工作当中,此外,例如「作品在公众场合展览」此标准较适用於画家丶雕塑家等美术作品标准也较不适用於演艺工作。在演艺工作专业的申请人就需要以其业界较合适的标准来界定自己的杰出能力,但还是必须在法规的十项标准内,以此案申请人职业为女演员为例,她就善用薪资比较的方式来突显自己在其专业领域的领先地位,她以自己的平均日薪5,000美金来表示自己在薪资报酬上有超出其专业领域的高报酬,她将日薪的结构交代的很清楚,其中1,050需缴交给经纪公司抽成,再除以8小时来看,其税前时薪为493.75美金,相较於美国加州地区的女演员平均时薪17美金,高出了28倍。审核官员表示,申请人应该以全国规模来做比较,但由於加州为美国首要电影产业所在地,所以也能接受此记录的比较,认定申请人的薪资确实在其专业领域是属於杰出人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完整的薪资记录再加上适合的比较有助於审核官员的认定,若单单只交代其日薪5千美金,则证明的力度则减弱许多。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所谓的「薪资比较」,不是单从数字上跟一般人比较,日薪5千美金跟一般上班族比起来算是很多,但还是需要跟自己专业领域相较才有意义,也才能说服美国移民局(USCIS)。

此案申请人也提供了杰出的「电影票房记录」,她曾领衔主演迪士尼电影,该部首周票房荣登全美第二名且打败知名大片「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首周票房金额为全美1千7百50万美金,全球首周即达到1亿2千万美金。审核官员接受其详尽的说明及票房记录,因而认可其杰出能力。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除了详尽的金额之外,还要注明币别丶时间点,再加上可比较的「对象」,以此案为例,申请人的成功策略在於提供了「魔戒」做为比较对象,来显示出自己主演的电影具有杰出成就。

最後,此案申请人缴交了许多她在媒体上的新闻报导,审核官员表示虽然不是全部的记录都属於全国性媒体,如CNN新闻。但已有足够报导显示及全国性知名度及杰出能力,因此最终通过此案杰出人才移民申请(EB1-A)。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杰出人士移民的申请案例参考可以在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网站上找到,申请人可以拿与自己背景相似的案子参考,若能在自己的申请案中加以引用成功案例,也可增加核准的机会,例如相同的专业背景,参考案例以10次论文被引用次数被认可,那麽申请人20次论文被引用次数相较来说更显示其杰出能力。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移民法规相当繁复,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