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RFE补救案件的常见问题解析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因其高通过率知名度,屡次接获由他家律所递交申请失败或是申请人自行申请後的RFE补件丶NOID通知甚至拒绝信的补救案件。也因此我们有许多机会放大检视由他家律所或申请人自行递交的申请文件。偶尔我们会发现品质非常低的申请书。举例来说,我们曾经帮忙过一位申请被拒绝的客户,要求移民局重新开启并审理案件,当中原申请律师竟然连法条都错误引用。
即使这些补救案件挑战度相当高,我们仍然帮助了许多客户在提交RFE或NOID回覆,或要求重新审理後,申请安然过关。
大多数的时间,我们协助那些由他家律所或申请人自行递交申请的RFE补件通知,当中每项RFE的要求皆不相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一开始申请时,若能避免某些常见的错误,则可以大幅减少收到RFE的机会。
案件申论并非基於当今移民法规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在检视了多项由他家律所或申请人自行递交的申请文件後发现,许多申论内容都不是基於最新更新或最正确的美国移民法规。
举例来说,所有的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绿卡丶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的案件审理原则都是基於前例Kazarian v. USCIS, 2010 WL 725317的判决(参考9th Cir. March 4, 2010)。 Kazarian一案说明了现今移民官在评估递交证据时所需遵守的原则。首先,移民官必须先就证据的本身做评估,若本身为符合至少三项条件的证据,则在进一步地就其最终优点(final merits)做判断。这个判例对於EB-1(A)与EB-1(B)申请具有重大指标意义,申请文件证据提交也必须符合这的两步逻辑。由於这个判例结果最近才发布,许多律师与申请人没有依循两步法则呈现证据的完整性,也因此收到的许多可避免的RFE。
乏力的证据呈现技巧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另外发现许多申请中,证据的呈现方式出现瑕疵。即使受益人的资格显着,若证据无法用清晰简洁的方式将之呈现,移民官很容易就低估了申请人在目标领域的成就。I-140的举证责任全数由申请人承担,证据呈现乏力的结果可能造成收到RFE或是申请被拒绝。移民官没有义务帮忙搜集额外的证据弥补申请的不足。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向来都以清楚完整的方式呈现证据。我们确保移民官可以与申请人的贡献与成就产生共鸣。我们量身打造每项申请,符合申请人的资格丶成就与贡献。
缺乏实体证据说空话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亦发现了许多EB1A(EB1-EA)与EB1B(EB1-OR)申请中客户的资格被无根据地美化,根本与实际条件不符,也因此收到了RFE或拒绝通知。我们总是提醒客户不要在没有足够的证据下就夸大地阐述资格,这不仅没有效,还定然会收到RFE。我们发现许多律所都是用复制贴上的形式「撰写」推荐信,引述相关法条却没有实体证据。为了确保客户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申请,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将客户的资格以完整并细节地方式呈现,客制化申请内容,将每项证据排列编号,使移民官能够一眼核对出客户实际的重要影响力。提交低质量的证据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发现的另外一个常见错误是许多律师或申请人没有呈现「最佳」的证据,使申请人的资格被打了折扣。只要提交的证据有效性不足或是不符合条件,申请就会被拒绝。因此有效合理的证据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申请通过和被拒绝也往往只有一线之隔。RFE回覆的内容就是要补充更优质的证据。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向来从一开始就帮助申请人提供最佳的证据。我们明白移民官的标准,以及什麽样的无效证据可能会引来RF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