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请EB-1类别但资格不符EB1A(EB1-EA)(杰出人才) 可考虑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印度与中国籍的申请人最有吸引力的职业绿卡类别为EB-1A(EB1-EA)(第一优先杰出人才),因为这个签证类别现在还有名额而且可以自我申请(self-petition)。然而恼人的是,EB-1A(EB1-EA)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的法律条件严苛(领域中最顶尖的优秀人才)并且通过率偏低(美国移民局平均的通过率为60%)。

所以对於那些资格较不符合EB-1A(EB1-EA) (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的申请人,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也许是个不错的选择。法律的标准较为低,只需符合「国际上认同为杰出的研究员或教授」的条件即可,并且通过率高出许多(美国移民局平均的通过率为90%)。

 

1. 介绍 - EB1B(EB1-OR) 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EB1B(EB1-OR) 杰出研究员或教授类别针对的族群为国际上认同在某领域的杰出外籍人才。申请人必须拥有大学教授的终身任职身分,或是在某间至少有三名全职研究员以及三年以上研究经验的公司取得终身研究职位。因此,EB1-B(EB1-OR) 杰出研究员或教授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并且附上终身聘书证明申请人符合条件。若申请人符合上述在职条件,我们建议他们采用EB1B(EB1-OR)而不用EB1A途径,因为申请资格较松,而且相对较容易通过。

 

2. 雇主支持(sponsor) 在EB1B(EB1-OR) 杰出研究员或教授类别申请当中,申请人必须为雇主,且必须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出申请。此外,申请内容必须包含一封就职信,证明雇主有意终身雇用受益人,且雇主有能力给付受益人薪资。另外,申请当中也必须有证据证明受益人至少在目标领域有三年以上的研究经验,包含受益人研究职位的终身聘书。

 

3. EB1B(EB1-OR) 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vs. EB-1A(EB1-EA) 杰出人才 EB1B(EB1-OR)的法律标准较EB1A为宽松。欲申请EB-1A类别,申请人必须是一名「杰出人才」,而且对於申请人的成就贡献的标准往往比EB1B高出许多。EB-1A要求申请人满足最少三项条件,EB-1B只需要两项。因此,只要申请人满足在职条件,加上EB-1B标准较低,我们会建议申请人考虑EB1B类别。

 

4. 「杰出研究员或教授」条件 受益人必须满足至少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两项条件始能被认定为「杰出人才」。 a) 因为其杰出成就获颁重大奖项 b) 目标领域专业团体的会员资格 c) 其发表的论文或期刊或受其他学者专家引用 d) 担任目标领域评委,审核他人发表的期刊文章 e) 对於目标领域有杰出的科学或学术贡献 f) 目标领域学术书籍或国际期刊文章的作者

 

5. EB-1B申请的两步策略(Kazarian法则) 同EB1A类别,美国移民局(USCIS)针对EB-1B申请也是采取两步评估法:过程中首先先判定是否受益人符合资格,之後再依证据的整体性判别受益人最终是否为「杰出人才」。就EB-1B申请而言,移民官首先审查提交的证据是否符合六项条件中的至少两项,接着再就证据的整体性进行审核。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说明受益人是享国际声誉的杰出人才。

 

6.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最新通过案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拥有相当高的EB1-B(EB1-OR)杰出研究员与教授申请批准。运用有效专门的策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近期帮助了许多背景相异的客户得到绿卡。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客户的过去就职纪录皆不相同,有些在大学教书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这些客户的成就也都不相同。透过善用我们的申请策略,我们仍然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这些客户通过申请且没有收到RFE。

 

以下是我们最近EB-1B申请批准案件: - 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成功案例1 (两个月内通过): 申请人:研究员 在职状况:私人小型企业,员工数6名 申请人为中国籍材料科学家,专长电化学与奈米材料,希望能够延续其在一间专门做蓄电离电池与燃料电池公司的工作身分。公司规模非常小,只有六名全职研究员。公司受到许多政府单位的大量补助,包括国防部,国家科学基金会以及陆军与海军。在申请中,公司的角色为雇主(sponsor),表示希望受益人持续在职并提出可支付其薪水的证据。我们提交了有力的证据强调受益人在国际期刊中发表多数文章,担任同行评委(同行审核5篇论文),且其在国际上享誉学术研究盛名。此外,我们缴交了七封掷地有声的推荐信,来自领域专家或研究员,证实了受益人的贡献与国际声誉,「杰出研究员」的头衔实至名归。客户的申请也很快地在两个月内获得批准(批准通知)。

 

- 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成功案例2 申请人:助理教授 在职状况:某州立大学 客户为印度研究口腔放射学的教授,希望能够获得绿卡保障其在某大型州立大学的助理教授终身职。她从2008开始在大学任职,资格符合EB-1B三年以上的研究员或教授经验。在申请中,大学就是申请人(petitioner)的角色,提出证明核发终身职位,并表态愿意提交聘书(employment letter)延续其职位。我们缴交了文件证据说明教授符合了六项杰出条件中的四项。我们同时证明了受益人参与了13场学术会议,发表了7篇学术文章,奠定其在领域的作者地位。受益人另有担任评委的经验,并获得领域内多数重大奖项。此外,我们还附上专家推荐信强调其专业地位。最後,我们用受益人约80次的论文引用申论了受益人享有的国际学术声誉。此案件在升级至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 後,於8日内迅速通过。客户现在享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批准通知)。

 

- 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成功案例3 申请人:研究员 在职状况:私人公司 此案中的申请人为一间大型公司,收入高达500万美元,因此有能力给付受益人担任研究员,从事电信通讯与电子工程的研究。此外,公司有9名全职研究员,表示希望受益人能够获得美国绿卡。基於上述公司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代表受益人提出申请。受益人在目标领域有七年的研究经验,专长无线网路的研发。多项受益人的学术发表,论文引用与同行评审的书面证据符合了三项条件要求。此外,我们亦证明了受益人担任评委的经验,说明其学术成就在科学领域的贡献。最後,为达最终优点(final merits)证据整体性的要求,我们呈上了七封有力的专家推荐信,证明了受益人的在国际享有「杰出人才」的声誉。透过我们致胜的策略,受益人的申请在加急後20天内通过,并未收到RFE补件通知(批准通知)。

 

- 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成功案例4 申请人:研究员 在职状况:私人公司 某微米公司(申请人)希望雇用客户为终身资深研发工程师。受益人在材料科学工程拥有博士学位,已经在公司任职五年。於此,我们缴交了多项证据说明受益人在领域为「杰出人才」,包括受益人於国际期刊的文章,获颁的学术奖项以及担任同行评委的责任。此外,受益人100次以上的论文引用加上数封推荐信说明了其成就的国际学术影响力与杰出贡献。受益人的资格明显地符合杰出人才的条件,透过我们致胜的申请方针,客户的EB1B申请立即被批准(批准通知)。

 

- EB1B(EB1-OR)杰出研究员或教授 成功案例5 申请人:助理教授 在职状况:小型州立大学 此案客户为一工业工程的助理教授(受益人),任教於一所小型州立大学(雇主/申请人)。受益人与申请人皆符合在职条件,因此可以申请EB-1B终身教职。即使受益人提供了许多学术影响力的证据,如期刊发表或同行审查,他却只有35次论文引用。相较於我们之前通过的案件,这个数量略显不足。即使如此,我们仍旧透过有效的策略,成功地申辩受益人在工业工程领域的杰出教授地位。为了更强化案件的优势,我们提交了七封推荐信,证明了其国际杰出声誉。这个申请之後立刻被批准,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很高兴地又推助了一件成功案例(批准通知)。

诚如上述所见,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成功地帮助了领域,背景和成就多寡相异的客户取得绿卡。我们的客户有教授与研究员,任职的单位也分散於小公司丶大公司和大学机构。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依雇主与受益人的条件客制化每件申请策略,打造高成功率的优良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