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案例分析:化学工程师申请案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有「乐观正面」的态度,即使申请失败也不要灰心丧志认为是对个人成就的否定,应该抱持着审核官员是在审核申请案中所呈现的申请人是否符合美国移民法律上杰出成就的观点,所以在申请案中呈现出一个「强有力」的「杰出人才」是致胜的关键。而且,即使申请失败,在拿到通知後一定时间点内还可以向「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提出上诉。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若是申请不顺利,申请案内容质量不佳无法补救,也可以等资格比较充份再重新提出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EB1-A)。在移民法当中没有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的次数,也没有规定哪些人不能申请或是哪些人才能申请,所以有志移民美国者可以把握这项移民类别的特点,自行提出移民申请;而且不用先找到美国工作,也不需美国雇主代为提出申请。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这次也提出一个美国移民局公布的EB1-A案例供大家参考,此案申请人为专攻聚化合物的化学博士,希望以化工工程师的身份移民美国,申请人除了是美国化学学会 (ACS) 以及美国工程师协会(IEEE)的会员,也提供了数封专业人士的推荐信,包括来自大学教授丶公司同事丶教会友人等人的推荐信,同时也缴交了「论文被引用次数」列表以及自己的报税记录。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表示,这个看似「完整度」很高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EB1-A),若用移民法规中的「十项标准」来一一审核,则只有「论文被引用次数」通过考验,该案申请人总共有八篇期刊论文及四次学术研讨会发表,其中一篇期刊论文被引用了40次,因此此项标准通过检验,但仅仅一项合格是不足以获得移民核准,必须要三项标准以上才行。由於申请人在专业组织会员上仅缴交会员证,没有提供这两个组织为是否需要杰出成就才能加入的证明,所以遭认定为不符标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如果一般缴费就能加入,或是参加该学术研讨会就能成为会员的多半都不符法规标准,若能提供专业正式组织的邀请入会函及入会资格标准,则有利於移民申请。
在推荐信方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请人,必须寻求自己「专业领域」中的专家丶大师,以此案来看,教会友人的推荐信则显得不相干,必须注意的是教会或公益活动的好行为不在审核官员的考量之列。此外,此案中公司同事的推荐信主打申请人在公司中领导专案计画的进行及完成,由於公司专案是申请人的工作内容且局限於公司内部,法规强调的杰出指的是对於整个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因此这封推荐信也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最後一封来自大学教授的推荐信,很可惜的是该名教授为申请人的博士论文指导教授之一,在申请人「社交圈」丶「熟人圈」范围内的推荐信通常也较不被采用,除非该「推荐人」确实为专业领域中一等一的权威人士则又另当别论。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审核会依个案作专案审核,有些在此案看似被否决的原因,在其它案件可能因为专业领域的不同因而有可能被认可,这些都需要高度专业经验及法规知识的辅助判断。此案最终仍然遭到拒绝,但仍有上诉的机会。
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移民法规相当繁复,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