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经验: 来自中国的金融业公司董事获得EB-1A批准!

客户感言:

贵所很专业。我愿意推荐我的朋友。

 

 

 

 


 

2018 年 9 月 13 日,我们收到了一位金融业董事的EB-1A批准通知 !(批准通知

 


 

领域:金融业

递交申请时的身份:董事

国籍:中国

申请时居住地:宾夕法尼亚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8 年 9 月 13 日

处理时间:2个月又2 天(申请加急处理)

 


 

案例总结: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替一名中国籍金融业董事递交EB-1A申请后,仅花费2个月又2 天时间便获得案件批准。本所相信,本团队详尽的EB-1A申请文件与对于USCIS裁决趋势精准的洞见是本案获批准的关键因素。

 

针对此案件,本所采取的法律策略着重于该客户在金融与商务领域的贡献。与研究员或是科学领域的专家相异点在于,本所在此案申请文件中,并不刻意强调引用数或出版经验。本团队于申请文件中列出她在金融领域的领导地位、获颁的奖项与重大金融贡献,皆证实了她在领域内的杰出表现。该客户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创立两家金融机构,改善了中国的乡村地带情况。这些机构协助当地居民,更体现繁荣的经济发展并创造了区域性商机。

 

此外,该客户曾获颁杰出企业家奖项,也曾列选中国百大杰出女企业家的荣誉。由知名业界机构给予的殊荣明确地证实了该客户在金融界的重要地位与高水准表现。该客户也曾获国内外平面媒体的报导,再次证明她在金融界的成功表现。

 

为支持她的EB-1A申请,本所在申请文件中还加入了六封推荐函,均由领域内的专家自愿签署。其中一封推荐信写道: "[Client] is providing high-end investment advice and assistance…, providing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s and investors with the knowledge they need to succeed. [...]This affords [Client] a high degree of financial security and an established customer base that together virtually guarantee the achievement of her business goals".

 

申请文件中除了充足的材料外,本所请愿书也详述该客户在领域内的顶尖地位和她所获得的国内外赞誉。尽管该客户拥有优异的条件,USCIS仍发出了补件通知(RFE, Request for Evidence)。在本所团队予以即时的答覆后,我们成功扫除移民官对于该客户的疑虑,我们也十分荣幸将她列为本所上万件成功案例的行列之中。我们恭喜她获得EB-1A申请批准,也感谢她继续选择本所协助办理移民签证程序(Immigrant Visa Processing)。更多关于移民签证程序的资讯,请见 http://www.wegreened.com/Immigrant-Visa-Proces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