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请案例探讨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供了一个生物资讯博士的案例供想要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职业移民的人参考,此案申请人缴交了许多丰富的证明资料,例如某指标杂志记者的邀约电子邮件丶该领域具份量的推荐信丶及实验室获得联邦机构的政府研究经费等,但审核的结果却遭到美国移民局(USCIS)的拒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针对一些重点做出以下分析。
英国「新科学家」杂志是一本专门发堀新锐科学家的期刊性杂志,在英国科学界有着指标性的意义,若研究能登上该杂志则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日前就有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请人缴交了此杂志记者跟他的电子邮件记录,这名记者向他索取研究成果相关资料丶照片,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虽然由过去的案例来看,电子邮件记录可以视为申请案证明文件,但仍要视其中通信内容及证明力而定,虽然在此案中电子邮件看来,该名记者准备刊登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及一些科技新产品的相关应用;但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表示,没有其它证明文件可供证明後续是否杂志有刊登,因此无法将此案电子邮件记录视为有证明力的文件。
在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的这个案例,申请人在申请时,她所工作的实验室才刚获得美国联邦政府单位补助金,申请人以此认为自己所在的实验室在该专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所以才能获得美国政府的肯定进而获得经费补助。但审核官员认为,不是待在获得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支持的实验室就能直接获得的核准,也无法单纯从这个事实推论出该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更何况不论任何的研究成果都一定是对於该领域有一定的贡献度,才有继续研究的价值,也才能够获得经费支持,所以不能以「获得经费补助」就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力。基本上,所有的研究都必定有一定的成果丶结果才得以继续,因此所有的研究计画也势必有或多丶或少来自外界的经费支持才得以维持。但如果单纯以有没有获得经费来判定申请人是否在其领域拥有重大影响力,则非「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立法本意,因为不是所有获得研究经费的实验室工作者都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另外,此案申请人提供了一些推荐信,这些推荐信大力推祟申请人的电脑分析能力,并且指出许多研究计画都受到申请人在电脑技术上的帮助才得以完成,另外有一封国际级学校教授的推荐信则表示正在准备发表的文章将以申请人设计的研究系统进行下展并大量引用申请人的文章。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这些推荐信表面看来相当有份量,但在审核官员的眼中却有不同的看法,审核官员认为引用记录是目前较客观的比较方法,因此应该以正式的引用记录为准,其它相关发表的文章为辅来证明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重要性。若是未来尚未发生的事或是递交申请案後才引用的记录都不可以列入证明的记录当中,而且此案申请人的主要专业是生物资讯学,虽然她在电脑技术方面也是强项并且帮忙许多学者进行研究案,但申请人没有缴交更进一步的证明资料,例如这些学者引用申请人论文记录或是他们采用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因此申请人在电脑上的协助是无法被视为在该专业领域的重大影响力或成就,此案被拒绝後进入上诉程序,但最终还是被行政上诉办事处(AAO)驳回。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建议,在申请时应多参考美国移民局公布的判例,将有助於提升自己的申请案品质。此外,任何关於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职业移民的法律问题,都可以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 最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