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类别申请案递交後该案不得任意更改类别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所有想要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案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过,也要很确认自己所要申请的类别,每个移民类别都有其针对的特殊对象,一但递交之後该案就不能任意更改,若一定要更改还不如重行递出申请。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就举出一个案例,在申请人提出国家利益豁免(NIW)遭到拒绝後,聘请律师向行政上诉法院(AAO)提出上诉,该案律师表示申请人其实是要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但是在填表时弄错移民类别,填成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类别,并且强调在申请案的说明书中有提及此移民申请案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所以此案律师认为审核官员以错误的类别(NIW)进行审理,当然会影响审核结果,因此希望以此为理由进行重审。但行政上诉法院认为申请案递交後不得更改移民类别,且EB1为要求更高丶更严格的类别,是需要获得国家级甚至国际级奖项才能获得申请通过,不像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类别只要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具有影响力且较同侪卓越许多即可,最终还是驳回其上诉要求。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另外有一个案例则相反,该案申请人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生物资讯学(bioinformatics)博士学位,希望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留在美国进行博士後研究(Postdoc),但是他在申请信件中因笔误提及要申请的是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因此认为审核官员是用较高的EB1A标准来审核他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案,导致他失败的结果。审核官员则表示是依其申请表格选择类别来进行实质审核,不会因信件中一项笔误就将整个案子改为较高的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依这个案例来看,申请人很可能一案多投,同时投递两个以上的移民类别(EB1A以及NIW),在文件总量大增的状态下,信件中出错是难免的,可能将EB1A的材料放到NIW类别中,这样反而可能两面不讨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建议如果要同时申请两个类别,最好细心的多加检查,或是多请不同的人进行校稿,整体的品质会好上许多。
审核官员认定香港籍申请人拥有与美国学制同等博士学历,并依据其领域「生物资讯学」(bioinformatics)进行审理,生物资讯学是近来新兴的一门整合性科学,结合了生物科学丶医药丶资讯科学丶数学丶物理及化学等各个领域,主要是透过建立各种资料库来储存庞大的资料,以方便快速查询丶存取;而演算法丶电脑计算软体的精进,使得生物学家得以大规模且快速的数据分析;用统计方法与理论来管理和分析生物资料,使得结果更具可信度。因此其领域符合行政上诉法院(AAO)在「纽约州交通部」判例建立的标准,但在个人资格上则因不符国家利益豁免,最後被拒绝。
此案也有一些其它值得注意的地方,像是申请人缴交了一些专业组织的会员证明,但是证明文件上是属於「学生会员」,可以理解的是许多博士生在求学时期参加的专业组织,若是学生身份在会费上享有较大的优惠折扣,但就审核官员的认定,专业组织对於学生会员身份通常是来者不拒,是为鼓励学生多参与学术交流,因而不是采「成就会员」邀请制,所以若非加以证明是采菁英邀请制,不然通常「学生会员」不被视为符合资格的证明文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建议,由於各移民类别目的大不相同,所要求的资格及文件也都不全然相同,即使在递交後可以换类别审理,但若内容不类别要求,也很难通过申请。还不如依造想要申请的移民类别量身打造申请案才是上策。任何关於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职业移民的法律问题,都可以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 最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