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律名词不可用常识判断 选择移民类别宜谨慎
在谈问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时发现,有些雇主为了省麻烦或想快速帮申请人获得绿卡,因而选择了错误的移民类别。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像第一优先类别(EB1)可自行申请不需雇主申请且可免除劳工证申请,有些雇主会推荐申请人自行申请,但殊不知其标准非常高。有些申请人在不清楚「优秀人才」的标准就自行申请,其结果可想而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了一个在美国银行上班的申请人为例,该申请人在某北美大型银行担任副总职位且表现优异,且在银行内部刊物发表许多专业文章。在申请案中也提交许多关於该银行的新闻媒体报导。但美国移民局(USCIS)认为此案不符国际级杰出人士而拒绝该案,後来行政上诉办事处(AAO)仍然驳回此案。
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指出,移民法规中所指的「杰出人士」有其特殊法律定义,非一般人所认为的「表现优异」即为「杰出人士」。移民法规清楚定出所谓「杰出人士」必须在十项条件中至少符合三项以上,申请人必须证明像是曾得过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且处於该领域的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因此,若只是像常人认为的优秀,例如拥有高阶学位或是在某方面表现优秀,是不符合标准的。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有意申请的人要注意「法律用语」与一般用语有所不同,法律用语有极严格的标准去认定。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指出有许多申请人会将一般工作上的成就与法规要求的「专业成就」混为一谈。事实上,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成就必须是远超越其在工作场所丶必须对於整个领域有所影响丶且需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的成就。因为第一优先类别的主旨在於针对极少数的顶尖优秀人士。所以若只是在一大型公司组织担任高阶职位并不足以符合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
针对该申请人指出常在该大型银行的内部刊物发表文章,美国移民局(USCIS)及行政上诉办事处(AAO)均认定内部刊物非合格的媒体。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指出合格的媒体在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必须是国家级或国际级的主流媒体。此外,该申请人提供的新闻仅只提到该公司及一些重大交易,新闻中也未提及申请人的姓名及重要成就。最後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维持美国移民局官员的决定,拒绝该案。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强调在使用证明文件时,尤其是新闻报导不能只提到公司名称,重点还是在於申请者的个人成就。此外,像是公司内部报告丶交易文件丶使用手册等都不能算是专业文章,这些都不会被美国移民局官员所接受。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议在申请时要对申请类别的标准及法规有所认识,不能以「常识」来判断法律名词的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