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绿卡申请之重要议题,其优势,及资格审核要素

了解EB2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请愿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的移民类别中,成员包括了在科学丶工程丶商业丶或艺术界具有杰出能力及学士学位的专家。即使这个类别基本上都要求雇主的赞助及劳工证,但若是移民申请人的工作能够裨益美国之国家利益,则美国联邦检察官也有可能略过上述之要求。

自1990年开始,一旦此豁免权被视为具有国家性利益,则此具有专业能力之移民就有可能获得移民法所提供之”豁免工作机会”。此机会只提供给具有学士学位的专家以及具有杰出能力的申请者。事实上,移民法所提供的豁免工作机会同时也包括了劳工证要求的豁免。请愿者可以ETA-750 B部分或ETA-9089的格式,一式两份,连同I-140格式的请愿书一同缴送。两者任取其一皆可。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是不想长时间等待劳工证程序申请者,以及那些在漫长的绿卡申请程序中不想被特定雇主限制者的最佳选择。而且在这个类别中,申请者并不需要因为申请绿卡而在美国有永久性工作。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请愿书可以由申请者自行缴送,或是由美国雇主递交。申请者亦可在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期间同时进行其他项目的绿卡申请。

有意愿想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请者,其工作必须有利於美国国家之利益。由於”国家利益”并没有被美国移民局明确定义,在决策时某些因素将会被采纳。这些因素包括了美国经济的进步丶美国本土劳工的薪水及工作情形丶教育程度丶健康情况丶环境丶及居住状况。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的优点 对於那些符合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国家利益豁免(NIW)请愿申请者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工作证要求的豁免。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是一个在申请绿卡程序中可以免除那些繁缛的劳工证申请过程的选择。

劳工证的申请通常是得到绿卡以及通过第二优先(EB2)或第三优先职业移民(EB3)就业申请的前提,而且必须由美国劳工局申请。若是移民者能够立即提供或是将来能够提供有利於美国国家利益的服务,移民者就可能可以透过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绿卡,也就是说,申请者并不需要劳工证,也不需要具有工作职务。在此情况下,将可以省下大量的时间,移民申请者也可以不用被绑定在特定的雇主之下。

申请劳工证的过程可能是相当漫长且所费不赀的过程,以此来认定移民申请者是符合资格能胜任这份工作的。除了上述的理由外,移民申请者也必须冒着在申请过程中,一旦有别的具技术资格的员工先被任用,即便移民申请者比这个员工的条件更好,劳工证的申请过程依旧失效的风险。

在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请愿中完全不需要劳工证的申请,永久性的职缺也非必须。移民者更可自行申请移民而不需要美国雇主的赞助。而在以劳工证为基础的请愿中,永久性的工作职务则为必需条件,且雇主必须为请愿者。

概略而言,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请愿的优点如下:

不需要永久性工作职务 不需要劳工证 不需要在申请绿卡程序中被绑定於特定雇主 就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基础的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申请者而言,相对於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基础的申请者,等待移民签证号码的时间将缩短许多,有时甚至可缩短数年。(在移民申请者拿到他们的劳工证之後,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申请者的移民签证号码常常是不可使用的或是不在近期有效的)。 七个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 Green Card)请愿的要素 移民法第203(b)(2)部分要求所有的移民申请者必须符合拥有杰出的能力,而他们的移入将带给美国大幅度且具由前瞻性的获益,如国家经济丶文化丶教育利益丶或美国福利。对於希望能够得到豁免工作机会者,更加上”国家利益”之考验。

不论是国会或是美国移民局都没有於移民法或是法规中明确定义国家利益之定义,希望可以为这个申请测试留下更多的弹性。然而,希望能够达到国家利益标准的移民申请者就必须出展现比其他移民申请者更显着的”预期国家利益”。请愿者的负担来自於他们所欲建立或是获得的豁免将取决於工作机会所要求的国家利益。每个案都将被个别检视。

移民申请者可能会申请在美永久居留身分(或绿卡),及透过他们能提供给美国的国家利益来建立他们的永久居留权而得到劳工证的豁免。移民申请者如欲成为国家利益豁免移民,则必须拥有学士学位及在科学丶工程丶商业丶或艺术方面的杰出能力。美国移民局委员会决议提出数点提供”国家利益”决策时的参考要点。要点如下:

改善美国之经济情况。 改善美国本土劳工之薪饷及工作情况。 改善美国孩童及未达标准之劳工的教育及训练情况 改善卫生保健之情况。 提供更多年轻丶年老或贫困者可负担之住宅。 改善美国环境且使得自然资源运用更具生产力,或 由感兴趣的美国政府机构提出申请。 任何一点符合上述之条件即有效,而能够符合越多要素者将能构成更强而有力的申请。这些要素并非唯一条件,一旦其他条件亦能裨益於国家之利益,亦可上呈美国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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