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案例分析:化學工程師申請案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提醒傑出人才移民類別EB-1A申請人在申請時要有「樂觀正面」的態度,即使申請失敗也不要灰心喪志認為是對個人成就的否定,應該抱持著審核官員是在審核申請案中所呈現的申請人是否符合美國移民法律上傑出成就的觀點,所以在申請案中呈現出一個「強有力」的「傑出人才」是致勝的關鍵。而且,即使申請失敗,在拿到通知後一定時間點內還可以向「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提出上訴。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表示,若是申請不順利,申請案內容質量不佳無法補救,也可以等資格比較充份再重新提出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案(EB1-A)。在移民法當中沒有規定申請人可以申請的次數,也沒有規定哪些人不能申請或是哪些人才能申請,所以有志移民美國者可以把握這項移民類別的特點,自行提出移民申請;而且不用先找到美國工作,也不需美國雇主代為提出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這次也提出一個美國移民局公布的EB-1A案例供大家參考,此案申請人為專攻聚化合物的化學博士,希望以化工工程師的身份移民美國,申請人除了是美國化學學會 (ACS) 以及美國工程師協會(IEEE)的會員,也提供了數封專業人士的推薦信,包括來自大學教授、公司同事、教會友人等人的推薦信,同時也繳交了「論文被引用次數」列表以及自己的報稅記錄。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表示,這個看似「完整度」很高的傑出人才移民申請案(EB-1A),若用移民法規中的「十項標准」來一一審核,則只有「論文被引用次數」通過考驗,該案申請人總共有八篇期刊論文及四次學術研討會發表,其中一篇期刊論文被引用了40次,因此此項標准通過檢驗,但僅僅一項合格是不足以獲得移民核准,必須要三項標准以上才行。由於申請人在專業組織會員上僅繳交會員證,沒有提供這兩個組織為是否需要傑出成就才能加入的證明,所以遭認定為不符標准;律師提醒,如果一般繳費就能加入,或是參加該學術研討會就能成為會員的多半都不符法規標准,若能提供專業正式組織的邀請入會函及入會資格標准,則有利於移民申請。

 

在推薦信方面,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提醒申請人,必須尋求自己「專業領域」中的專家、大師,以此案來看,教會友人的推薦信則顯得不相干,必須注意的是教會或公益活動的好行為不在審核官員的考量之列。此外,此案中公司同事的推薦信主打申請人在公司中領導專案計畫的進行及完成,由於公司專案是申請人的工作內容且局限於公司內部,法規強調的傑出指的是對於整個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因此這封推薦信也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明。最後一封來自大學教授的推薦信,很可惜的是該名教授為申請人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之一,在申請人「社交圈」、「熟人圈」範圍內的推薦信通常也較不被采用,除非該「推薦人」確實為專業領域中一等一的權威人士則又另當別論。律師表示,傑出人才移民(EB-1A)的審核會依個案作專案審核,有些在此案看似被否決的原因,在其它案件可能因為專業領域的不同因而有可能被認可,這些都需要高度專業經驗及法規知識的輔助判斷。此案最終仍然遭到拒絕,但仍有上訴的機會。

 

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傑出人才綠卡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law@wegreened.com 律師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復,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使用或改編此文章請注明出處: http://www.wegreened.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