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中國材料工程研究員 EB1A僅21天獲准通過!
客戶感言:
這真是個好消息!非常感謝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在申請過程中的所有努力和幫助。我一定會將你們推薦給想要申請的朋友。
2015 年 04 月 21 日,我們接獲了一位中國材料工程研究員的EB1A批准通知! (批准通知)
領域:材料工程
遞交申請時的身份:研究員
國籍:中國
服務中心: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 (NSC)
申請時居住地::密西根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5 年 04 月 21 日
處理時間:21 天(申請加急處理後5天)
案例總結:
這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非常榮幸能與一位中國籍的材料工程研究員合作。這位客戶對於奈米科技和奈米粒子的透徹研究,幫助美國解決了許多該領域上棘手的議題。為了確保客戶順利通過考核,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搜集和提交了大量的書面證據,證明了此客戶對材料工程領域的重大貢獻,其中包括在知名期刊上的發表的 20 篇同行審查(peer-reviewed)科學文章和在國家級與國際級會議上 6 次的學術發表。在該客戶提出申請時,其著作已被來自世界各地著名的研究單位和機構中的傑出研究員引用過至少 207 次,此有力的數據證明了該客戶研究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該客戶亦為國際知名的期刊審查過 21 篇稿件。
除了上述客戶之成果與著作,其超群表現在下列來自一位獨立推薦人的引言中也同樣獲得證實:“Given the past record of success demonstrated by [client’s] research, it is clear that he is one of the most formidable forces in the pertinent field of nanomaterials. His research is reliably fruitful and has established him as an irreplaceable pioneer of nanomaterial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 . .] Some scientists make one or two meaningful discoveries over the course of their careers and most stick to the same specialized areas of study. But [client’s] work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unremitting production of robust, caste-defying results.”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目標是證明該客戶符合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申請標準。憑藉客觀詳實的證據支撐與結構嚴謹的申論技巧,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極力證明此申請人的研究能力完全符合移民局對傑出人才申請的要求。最終,該案客戶的EB-1A申請僅21天便順利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