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接手RFE補件後通過EB1B EB1-OR(傑出研究員/教授) 引用次數僅40

客戶感言—

「我由衷地感謝你們認真的付出與明智的策略。在此之前的三年間,我與八名律師合作過,但是沒有一位能夠像你們一樣給我的家庭和我帶來不可言喻的歡喜。我可以放聲公正地說,你們絕對是我遇過最棒的律師事務所,我絕對會把你們推薦給需要法律協助的職業移民申請人。」

 


 

於2012年12月6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接獲EB1B, EB—OR(傑出研究員/教授)申請通過。本案前次由他家律所遞交申請並未成功,客戶之後與我們合作申請順利通過(批准通知)。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經常幫助由他家律所遞交申請後的RFE補件。事實上,本律所40%的案件都是由他家律所或客戶本人申請失敗後轉而尋求我們的協助。我們相信我們有足夠的知識與豐富的經驗來彌補前次申請的缺失,提供最佳的申請批准契機。

 

本案處理過程中困難重重。這名客戶透過他家律所遞交申請,因為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而遭到拒絕。即使每項案件困難度不一,我們還是必須替每項案件量身打造申請策略,確保最快最有效的結果。 因此,我們致力於幫助前次申請因為他家律所證據呈現不當遭到拒絕的客戶能更順利通過申請。

 

對於這些案件,我們會制定出特殊的申請策略並指出他家律所錯誤無效的方針。對於本案而言,我們發現客戶的作者數與論文引用數皆偏低(40次)且前次申請中他家律所並未強調客戶在分子治療領域的成就貢獻。

 

首先我們幫助撰寫專家推薦信。這些推薦信經過修改與編輯後由獨立見證人繳交。此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強調了客戶在分子治療領域的重大影響力,透過Google學術平台證明了客戶的學術名譽。除了這項重要的證據外,我們也引用行政上訴辦事處過去的判例,說明客戶的成就貢獻不能單靠引用次數多寡來衡量。

 

藉著這個策略凸顯客戶在目標領率的卓越成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團隊成功地於2012年12月6日,約提交RFE回覆後兩星期得到批准回應。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案件處理技巧與專業度在本案中顯露無遺。我們不只替每個案件研發出最佳的策略,我們同時也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