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教育技術研究員EB-1a(傑出人才)申請7天閃電通過!

近日,我們收到了教育技術研究員EB1A(EB1-EA)第一傑出人才申請順利獲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教育技術

受益人遞交申請時的身份:研究員

受益人國籍:尼日利亞

服務中心:德克薩斯州服務中心 (TSC)

受理時間:7天

 

在遞交EB-1a(傑出人才)申請時,很重要的一點是:全部證據的整理必須參照每個申請所要求的條件,這樣申請才能有機會迅速通過。銘記這一點的同時,我們很清楚:一個哪怕再有力的案件也有可能因為證據編排不妥而遭到無情拒絕。

 

有鑒於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更重視EB1-A(傑出人才)類申請。理由很簡單,這種案例往往需要一絲不苟且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組織的證據材料必須力求達到有利裁決的每項標准。

 

在此案例中,申請人研究領域為教育技術,專門開發創新性互動性極強的專科領域技術,以促進數學學科的教學。盡管這些科技研發聽起來極其重要,應該屬於國家利益之內,但是為了保證萬無一失,我們認為此案例需要額外證據加以證明申請人的確具有傑出能力。

 

為了證明申請人確實具備“傑出能力”,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研究了申請人在教育技術領域所發表文章的影響。鑒於申請人具有諸如1)名下的一篇著作在52,400篇文章中排名前十並穩居第7位; 2)發表著作具較大影響力等優勢,我們引用了這些證據以顯示申請人的獨特才能。

 

除了通過引用以上證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繼續引證,來高度強調了申請人的超群才能;例如:申請人曾擔任至少4家國際發行的優秀期刊的評審員,其中2份期刊均為申請人所處領域的前沿文獻。這種審核他人著作的經歷從一個側面顯示出了該申請人的專業技能被同行高度認可的事實。

 

為了再度強調申請人在教育技術領域的創新貢獻,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助申請人起草撰寫了11份推薦信。在推薦信獲得正式簽字之後,我們利用推薦信為證詞,集中闡述了申請人在其領域眾多的創新與發現,同時也肯定了其研究將會為數學教學技術研究方面帶來重大貢獻和利益的清晰前景。

 

通過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同時正確地闡明客戶工作的重要性,我們終於成功幫助客戶取得了申請批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