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經驗: 來自中國的金融業公司董事獲得EB-1A批准!

客戶感言:

貴所很專業。我願意推荐我的朋友。

 

 

 

 


 

2018 年 9 月 13 日,我們收到了一位金融業董事的EB-1A批准通知 !(批准通知

 


 

領域:金融業

遞交申請時的身份:董事

國籍:中國

申請時居住地:賓夕法尼亞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18 年 9 月 13 日

處理時間:2個月又2 天(申請加急處理)

 


 

案例總結: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替一名中國籍金融業董事遞交EB-1A申請後,僅花費2個月又2 天時間便獲得案件批准。本所相信,本團隊詳盡的EB-1A申請文件與對於USCIS裁決趨勢精準的洞見是本案獲批准的關鍵因素。

 

針對此案件,本所採取的法律策略著重於該客戶在金融與商務領域的貢獻。與研究員或是科學領域的專家相異點在於,本所在此案申請文件中,並不刻意強調引用數或出版經驗。本團隊於申請文件中列出她在金融領域的領導地位、獲頒的獎項與重大金融貢獻,皆證實了她在領域內的傑出表現。該客戶最重要的貢獻就是創立兩家金融機構,改善了中國的鄉村地帶情況。這些機構協助當地居民,更體現繁榮的經濟發展並創造了區域性商機。

 

此外,該客戶曾獲頒傑出企業家獎項,也曾列選中國百大傑出女企業家的榮譽。由知名業界機構給予的殊榮明確地證實了該客戶在金融界的重要地位與高水準表現。該客戶也曾獲國內外平面媒體的報導,再次證明她在金融界的成功表現。

 

為支持她的EB-1A申請,本所在申請文件中還加入了六封推薦函,均由領域內的專家自願簽署。其中一封推薦信寫道: "[Client] is providing high-end investment advice and assistance…, providing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s and investors with the knowledge they need to succeed. [...]This affords [Client] a high degree of financial security and an established customer base that together virtually guarantee the achievement of her business goals".

 

申請文件中除了充足的材料外,本所請願書也詳述該客戶在領域內的頂尖地位和她所獲得的國內外讚譽。儘管該客戶擁有優異的條件,USCIS仍發出了補件通知(RFE, Request for Evidence)。在本所團隊予以即時的答覆後,我們成功掃除移民官對於該客戶的疑慮,我們也十分榮幸將她列為本所上萬件成功案例的行列之中。我們恭喜她獲得EB-1A申請批准,也感謝她繼續選擇本所協助辦理移民簽證程序(Immigrant Visa Processing)。更多關於移民簽證程序的資訊,請見 http://www.wegreened.com/Immigrant-Visa-Proces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