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經驗: 來自臺灣的細胞生物學學術研究員未經RFE獲得NIW批准!
客戶感言:
"謝謝你們一直以來的幫助,我剛才拿到I-140批准通知單了,感謝貴所的幫助!"
2020 年 2 月 13 日,我們又收到一位細胞生物學領域學術研究員的EB-2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批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細胞生物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份:學術研究員
國籍:臺灣
申請時居住地:加州
批准通知書日期:2020 年 2 月 13 日
處理時間:5個月又28天
案例總結:
一位來自臺灣的學術研究員日前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幫他遞交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請願書,經過細心審核他的資料後,本所認為我們能幫助他獲得國家利益豁免,以下為此案件中本所專攻的重點:
- 引文和文章發表數量:藉由Google Scholar和其他相關的參考資料,我們確認該客戶6篇經同儕審稿的期刊文章中(其中3篇為第一作者)已累積了434次的引用。
- 研究計畫:為了證明該客戶的研究對美國具有內部價值,本所必須先了解其研究的各個面向。我們先研讀該客戶跟纖毛有關之糖尿病和癌症的研究,再說明該研究符合國家重要性,推動了與纖毛相關疾病研究的發展,而這些疾病在國際間一直以來是非常普遍的存在。該客戶的研究更促進了癌症研究,是一項備受全球重視的研究領域。
- 證詞:為了更進一步強化該客戶的NIW請願書,我們囊括了四封熟知其研究的細胞生物學領域專家所簽署的推薦信,其中有一封如此寫道:“[Client] has contributed a great deal of important work in the course of his career to deepen knowledge of cell duplication. As a result, there is inherent worth in the research that [client] is undertaking in the global fight against cancer. It is important to continue research in this area to maximize the benefits to health and longevity for society at lar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