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決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例,及如何對被否決之請願進行上訴

  • 被否決之案例
問題: 我的I-140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最近被否決。美國移民局不同意勞工証之要求可能對於國家利益造成不利影響。詳細原因如下列:

“整體而言文件紀錄中佐證了受益者在活動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並不能證實請願者在計畫中扮演了主要推動者。”

“尋求豁免的請願者必須使自己的宣言具有說服力,證明他能夠帶給美國國家利益大幅度的改變,且遠超過目前美國國內勞工所能達到的標準。”

“然而,原有的貢獻、出版品或研究報告皆屬於學者固有的工作範圍。此申請者在其專業領域中的努力無法有效達到國家利益的門檻。”

請問你認為我是否需要再上訴或是重新撰寫一份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140之請願?我不知道如何去信反駁以上論點,而時限又十分緊迫。

 

  •  對於被拒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進行上訴
美國移民局認定對於大部分的國外申請者而言,規定他們在爭取綠卡的過程中必須先經過勞工証申請的過程將是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的。勞工証是一個競爭的選聘過程,適用於當美國資方對美國勞工局表示在美國境內中的人才無法達成其他國家人才所能達成的工作時。

基本上,在美國移民局對於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案被正式否決前,他們會先寄送要求補件通知(RFE)。要求補件通知(RFE)使申請者有機會提出補充佐證,以使結果公正及迅速。這個程序一直存在的原因在於國家利益豁免(NIW)的初衷--提供那些宣稱自己的工作俾利於美國的申請者一個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管道。

當你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被美國移民局拒絕時能被上訴到更高的權力階層。在移民程序中,上訴的受理單位分為兩個政府機構:

1)      美國移民局之上訴行政處(AAO)

2)      移民上訴委員會(BIA),隸屬於美國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處。

只有原始請願者可以提出上訴。請願者必須自行對此移民申請進行上訴。如由上訴行政處接收,則將由上訴行政處審核否定決議的因素是否已被克服。如是的話,上訴就可被列入議案且可被接受。

個人上訴案件也可以由律師或代理人上呈。若請願者由他人代表,上訴中就必須包括確切的美國移民局G-28表格(律師或代理人參與或出庭時的注意事項)。G-28表格必須由律師或代理人及原申請者共同簽署。

 

  • 如何對否定決議上訴
如果你的請願被美國移民局所否決,而你認為你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請願理由足夠強烈,你可以選擇上訴。美國移民局的上訴行政處將會審慎審核你的上訴,並做出最後決定。如若不然,你可以重新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或是嘗試其他移民申請管道,諸如EB1A (傑出人才)、EB1B (傑出學者或教授)、甚至是勞工證。

上訴時效是很短的,有很嚴格的時限規範。上訴必須於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繳交原始決策(指否定決議)的費用。你也可以提出理由支持上訴。在審核之後,上訴審核單位可能會:

1)      同意你的上訴並改變原始決議

2)      不同意你的上訴並保持原始決議

3)      將原案發還原始受理處靜待進一步處理

若是你的I-140表格移民請願被否決,你必須在仔細讀過美國移民局的決議書後決定你是否要上訴。美國移民局的決策中會提到決策原因,提醒你完整的上訴司法管轄單位(例如AAO),適用時限,及正確的美國移民局上訴表格。

若你決心上訴,則此表格將在否決決策後30天內有效。若你是經由郵件得知決策,你必須在決策後33天內提出。

若是上訴行政處具有決策權,上訴申請必須以I-290B-上訴或議案聲明 表格提出,以此表格向美國移民局對於你的案件提出相反意見的聲明並上訴。上訴必須提交給做出原決策的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可在上訴中補充意見以支持。費用將會包括在內,且成功機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