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O公告NIW新判決標準出台 (Matter of Dhanasar)
2016年12月27日,美國移民局行政上訴辦事處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頒布了對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的新判決案(Matter of Dhanasar)。這項新的判決案將會取代先前AAO用以審查NIW申請的紐約州交通部判決案(NYSDOT)的三項標準。
此項新判決案指出,NIW的申請者需符合以下三項標準,才能豁免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的要求:
- The waiver applicant’s proposed endeavor must have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 The waiver applicant must demonstrate that they are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 The waiver applicant must demonstrate that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job offer and labo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在對這項新裁決的初步檢視中,我們發現了以下幾點議題:
首先,第一條新標準探討了申請人的”proposed endeavor”是否具有重大價值(substantial merit)與全國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新的判決案中所指的”endeavor”似乎為申請人本身從事的工作,而非某個專業領域(field)。所以我們必須證明該申請人本身的工作具有重大價值與全國重要性,而不是領域整體具有重大價值。
至於”全國重要性”,AAO則暗示,就算申請人的工作局限於特定的地理位置,工作的衍伸利益還是可滿足全國甚至全球重要性。也就是說,在業界工作的申請人,例如製程工程師丶企業經理或顧問,即便沒有像全職研究員一樣發表論文,只要他們能合理證明其工作的效益促成國家重要性,也許能符合此一新標準。不過,老師丶律師以及專職看病患的醫生還是較難符合非醫療人員類別的EB-2 NIW (non-physician NIW)之標準。
另外,新判決的第二與第三項標準,與原先的第三項標準類似。美國移民局(USCIS)會評估申請人的背景資格,權衡之下,判別該申請人是否可以達到”免除Labor Certificate申請”的標準。在新的裁決案中,USCIS以來自政府相關機構的顯著資金補助丶專業協會會員資格丶以及媒體報導等指標,來支持新判決中的第二與第三項標準。至於如何評估該申請人是否”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USCIS會依據申請人的”學歷丶技能丶知識丶過往成就丶未來的工作計畫丶在未來工作領域中的發展,以及對於潛在顧客丶使用者丶投資人或其他相關機構或個體的利益”來裁決 (“education background, skills, knowledge, record of success in related to similar efforts; a model or plan for future activities; any progress towards achieving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the interest of potential customers, users, investors, or other relevant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裁決案中,USCIS似乎不再如以往強調論文數和引用數為申請人影響力的主要指標,反而提出了資金補助丶獎項丶媒體報導與專業協會會員等證據,和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下的 “Exceptional Ability”資格標準*類似。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下的 “特殊能力” (Exceptional Ability)資格標準 (請見移民局網站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second-preference-eb-2):
1) 擁有由學院丶大學丶學校或其他與其特殊能力領域有關的教育培訓機構所核發的官方學術證明,例如學位丶文憑,證書或獎項
2) 來自現任或過去雇主的信件,證明申請人在其職位上有至少十年的全職工作經驗
3) 擁有在特定專業或職位上的執照或證書
4) 擁有證據證明該申請人利用其特殊能力所提供的服務獲得薪水或其他報
5) 擁有證據證明申請人是某專業協會的會員
6) 擁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中的成就與貢獻是受到同行丶政府機關丶專業組織或企業組織所認可的
總體來說,NIW申請的標準似乎是降低了。具有政府相關機構研究資金,或是擁有專業協會會員丶專利丶媒體報導等資格的申請人,歡迎與本所聯繫,免費評估是否符合新的NIW綠卡申請資格。請將您的簡歷寄至law@wegreened.com,我們的律師將在24個工作小時內提供免費評估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