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士移民(EB1-A)申請珠寶設計師案例探討
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對於申請人的專業領域並不設限,舉凡學術、運動、藝術、商業類別等,都可以由申請人自行提出申請案,無須先獲得雇主的雇用,但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申請策略,申請人應針對自己行業的「專業特性」製定特殊策略,才能大大的增加自己申核通過的機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以珠寶設計師的申請案為例,提供給有意申請者參考。
此案申請人認為自己榮登「各行專業領袖」(Who’s Who Professionals)美國期刊的報導之列,應可符合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的得獎標準,另外還獲邀國際有色寶石協會成為會員(International Colored Gem Association (ICA)),並且提供協會推廣大使的推薦信,表示能此協會的會員是經過協會選定(selective)並肯定成就才能參與,是所有同儕珠寶設計師都爭相加入且肯定會員的傑出成就。
但美國移民局(USCIS)在審核後表示,該美國期刊是屬於例行性推出一系列「專業人士」的人物報導,與全國性獎項的性質不同,是偏重人物報導,申請人將此證明文件放在得獎標準下並不適當,另外在國際有色寶石協會會員資格要求上,單憑推薦信並不足以證明,仍需要正式的會員資格條件證明,因此審核官員提出RFE補件要求,但申請人補件時依然忽略沒有遞出此證明,後來審核官員在官方公開網站上發現該會的會員資格要求是必須擁有自己的珠寶商店且執業兩年以上即可申請,審核官員表示若會員條件是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生存達兩年,並不能算是傑出成就的肯定,僅能表示該會員具經營能力兩年以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提醒,若收到美國移民局的RFE補件要求通知,切記要針對要求提出所需文件,若刻意迴避,則審核通過的機率將會因此大幅降低。
另外,申請人也表示自己的作品在全球各地經常受邀參展,例如新加坡的亞洲藝廊、大使館的私人展、巴里島各高級飯店的展覽,均可顯示其作品的藝術性及受歡迎程度,但審核官員認為由於珠寶設計師的行業特性,在各地參與珠寶展銷售其作品是業界常態,且申請人參展的場地均非常態性藝術展、也非專業藝術機構經審核後對外公開展示,例如美國MOMA當代美術館、羅浮宮等專業藝術機構的邀約參展就顯得出是非常具有權威性的肯定。由於申請人沒有對於這些邀展單位做詳細說明他們的權威性、藝術性。審核官員僅視為其銷售作品的管道,並不符合傑出人士移民(EB1-A)類別資格。
最後,申請人提出自己設計的作品都以相當高的價格售出,並且以美國落杉磯地區第二級珠寶設計師的平均薪資為$24,086作為比較基準,認定自己的收入遠高於平均,應被視為符合傑出資格。但審核官員發現申請人是用自己作品的平均拍賣價格來跟美國設計師的平均收入作比較,而不是用自己的收入作公平的比較,另外還有混用港幣、美金計價的問題,看似相當高價出售,但由於是港幣計價,所以換算成美金之後,卻無法顯出其優秀價值。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提醒有意申請者,在申請資料上如果以「魚目混珠」的方式想要矇混過關,通常付上的代價就是申請案被拒絕。整個申請案最好統一以美金計價,並明確附上幣值換算的匯率及引用日期,以方便審核官員比較。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以上這些錯誤其實都是在審核階段會特別被關注的焦點,珠寶設計或藝術相關的申請人應該好好參考並製訂適合自己的申請策略。此外,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律師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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