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IW)的綠卡申請之重要議題,其優勢,及資格審核要素
- 瞭解EB2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請願
自1990年開始,一旦此豁免權被視為具有國家性利益,則此具有專業能力之移民就有可能獲得移民法所提供之”豁免工作機會”。此機會只提供給具有學士學位的專家以及具有傑出能力的申請者。事實上,移民法所提供的豁免工作機會同時也包括了勞工証要求的豁免。請願者可以ETA-750 B部分或ETA-9089的格式,一式兩份,連同I-140格式的請願書一同繳送。兩者任取其一皆可。
國家利益豁免(NIW)是不想長時間等待勞工証程序申請者,以及那些在漫長的綠卡申請程序中不想被特定雇主限制者的最佳選擇。而且在這個類別中,申請者並不需要因為申請綠卡而在美國有永久性工作。
國家利益豁免(NIW)的綠卡請願書可以由申請者自行繳送,或是由美國雇主遞交。申請者亦可在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期間同時進行其他項目的綠卡申請。
有意願想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的申請者,其工作必須有利於美國國家之利益。由於”國家利益”並沒有被美國移民局明確定義,在決策時某些因素將會被採納。這些因素包括了美國經濟的進步、美國本土勞工的薪水及工作情形、教育程度、健康情況、環境、及居住狀況。
- 國家利益豁免請願(NIW)的優點
勞工証的申請通常是得到綠卡以及通過第二優先(EB2)或第三優先職業移民(EB3)就業申請的前提,而且必須由美國勞工局申請。若是移民者能夠立即提供或是將來能夠提供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的服務,移民者就可能可以透過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綠卡,也就是說,申請者並不需要勞工証,也不需要具有工作職務。在此情況下,將可以省下大量的時間,移民申請者也可以不用被綁定在特定的雇主之下。
申請勞工証的過程可能是相當漫長且所費不貲的過程,以此來認定移民申請者是符合資格能勝任這份工作的。除了上述的理由外,移民申請者也必須冒著在申請過程中,一旦有別的具技術資格的員工先被任用,即便移民申請者比這個員工的條件更好,勞工証的申請過程依舊失效的風險。
在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國家利益豁免(NIW)請願中完全不需要勞工証的申請,永久性的職缺也非必須。移民者更可自行申請移民而不需要美國雇主的贊助。而在以勞工証為基礎的請願中,永久性的工作職務則為必需條件,且雇主必須為請願者。
概略而言,國家利益豁免(NIW)請願的優點如下:
- 不需要永久性工作職務
- 不需要勞工証
- 不需要在申請綠卡程序中被綁定於特定雇主
- 就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基礎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者而言,相對於職業移民第三優先(EB3)基礎的申請者,等待移民簽證號碼的時間將縮短許多,有時甚至可縮短數年。(在移民申請者拿到他們的勞工証之後,職業移民第三優先(EB3)申請者的移民簽證號碼常常是不可使用的或是不在近期有效的)。
- 七個國家利益豁免(NIW)請願的要素
不論是國會或是美國移民局都沒有於移民法或是法規中明確定義國家利益之定義,希望可以為這個申請測試留下更多的彈性。然而,希望能夠達到國家利益標準的移民申請者就必須出展現比其他移民申請者更顯著的”預期國家利益”。請願者的負擔來自於他們所欲建立或是獲得的豁免將取決於工作機會所要求的國家利益。每個案都將被個別檢視。
移民申請者可能會申請在美永久居留身分(或綠卡),及透過他們能提供給美國的國家利益來建立他們的永久居留權而得到勞工証的豁免。移民申請者如欲成為國家利益豁免移民,則必須擁有學士學位及在科學、工程、商業、或藝術方面的傑出能力。美國移民局委員會決議提出數點提供”國家利益”決策時的參考要點。要點如下:
- 改善美國之經濟情況。
- 改善美國本土勞工之薪餉及工作情況。
- 改善美國孩童及未達標準之勞工的教育及訓練情況
- 改善衛生保健之情況。
- 提供更多年輕、年老或貧困者可負擔之住宅。
- 改善美國環境且使得自然資源運用更具生產力,或
- 由感興趣的美國政府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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