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即將到期無法博取同情獲得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在國家利益豁免申請(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指標案例是「紐約交通部申請案」(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t. of Transp.),有志申請的人應該都要仔細看過這份判例,相信對於在申請材料準備上會有很大的幫助。由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是較特殊的移民類別,不但可以自行申請,也不需雇主代為申請,更不用有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做為保證,因此在實務上常見許多人自行作功課研究後申請成功的案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在研讀這些相關判例時,不能作過度的個人解讀及擴大,因為法律在用語上相當精確,不容許有個人隨意解讀的情形。
例如,在「紐約交通部申請案」的判例當中明確指出,不能以勞工證申請程序所要花的時間非常冗長不便為由來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同時申請人也必須證明若無法得到「立即的」(immediate)國家利益豁免批准將會損害美國國家利益。有些申請人就自以為是的將案例中這些段落文字加以無限延伸,想說在「時間」上面作文章,因而在其申請案中引用此案例中的文字,認為「時間的急迫性」是申請的要件之一,所以強調“自己不是為了逃避勞工證的申請程序,實在是因為依申請人目前停留在美國的「非移民簽證」狀態即將到期,時間相當的急迫,必須立即走國家利益豁免移民類別,因為如果走勞工證申請程序即使獲得通過,也勢必超過「非移民簽證」簽證的有效期,導致非法居留的狀況,如果不能繼續在美國工作、服務,對美國的國家利益則會產生立即損害。“若單由字面上來看申請人所述,似乎合情合理,但卻不符國家利益豁免的立法精神,美國移民局(USCIS)表示此移民類別在於歡迎優秀人才進入美國,為美國增加國家利益,因此符合資格的首要條件就是優秀的程度必須能增益一定程度的美國國家利益,也因而較一般的「第二優先移民類別」(EB2)標準要高上許多,所以不能單因簽證即將過期這種個人因素的「急迫性」原因列為可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理由。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雖然不會單因這項錯誤就直接遭美國移民局拒絕,在審理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時,審核官員會進行整體通盤的考量。但通常著重在錯誤的邏輯推論上,也會導致整個材料準備的方向錯誤,因而沒有著重在申請者本身的優秀能力及過去成就實績。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舉了加州某大學的農業科學博士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為例,由於該申請人的非移民簽證即將到期,因而自行提出移民申請,並以此為由希望審核官員考量到他簽證的急迫性無法先找到工作再由雇主為申請人申請勞工證程序,也因為他簽證即將到期,所以也很難短期內找到雇主願意雇用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這個個案因為偏重了時間的急迫性,在準備的材料上就沒有專注在優質的推薦信及申請人研究在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等證明文件,於是遭到美國移民局(USCIS)拒絕該案,並且認定無論在於推薦人或是論文引用記錄方面都尚不足,若能由美國政府機構如農業部門的高級官員擔任推薦人並且證明該申請人的研究對於美國的農業經濟或病蟲害防治有重大助益,則整個申請案的質量將大為提高許多。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舉凡任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的法律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 law@wegreened.com 最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準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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