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IW)常見問答集3

Q11:如果獲得某些特定學位或證書是否構成「傑出能力」?

A:答案是否定的,獲得某些特定學位或證書不足以構成「傑出能力」。美國移民局(USCIS)指出只有專業學位、文憑、證書或是從學院、大學、學校、其它機構發給的類似獎項都可能不足以視為擁有傑出能力的證明,即使是特定職業、工作的執照也不足以證明。

Q12:哪些文件可視為「傑出能力」的證明?

A:為了證明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擁有傑出能力,申請案應該至少包括以下三種以上的證明:

a.官方正式文件能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從學院、大學、學校或相關專業機構發給的學位、文憑、證書或類似獎項。

b.由現任或前任雇主提供書面證明該外籍人士擁有至少十年在其專業領域有全職的工作經驗。

c.特定職業、工作的執業執照

d.該外籍人士擁有與傑出能力相當的薪水或報酬的證明文件。

e.e專業協會或機構的會員證明

f.政府機關、專業機構、商業組織授予的專業領域內重大成就、貢獻證明Q:13除了上述六種文件外,有其它文件可被視為擁有「傑出能力」嗎?

A:有。美國移民局指出:如果申請的外籍人士無法提供上述六種證明文件的話,仍會考慮申請案中所附相當的或類似的證明文件。

Q14:運動員可被視為擁有「傑出能力」嗎?在哪些領域適用呢?

A: 是的,運動員可被視為符合職業移民第二優先資格中擁有「傑出能力」。

Q15:對於醫療保健業人士員工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有哪些限制?

A: 想要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的醫療保健業人士必須有特殊證照。像護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病理學家、醫技師、醫師助理必須擁有相關專業證照(不論是在美國或國外受訓)。The certification is required whether the foreign beneficiary was tr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abroad. 尋求移民簽證或調整身份的醫療保健類人士絕大多數可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高等學位專業人士」(EB-2)或「職業移民第三優先-專業及技術勞工」(EB-3)

 

 

Q16:外國醫生學位在申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時可否視為等同美國醫生學位(M.D.)

A: 國外的醫生學位在申請工作證程序時,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視為等同美國醫生學位。

  • 授與該國外醫生學位的醫學院必須要求在入學時擁有大學學歷,且該大學學歷必須與美國學士學位相當。
  • 該外籍人士需擁有國外醫生學位且通過專業資格考試,且該學位須與美國符合專業認證醫學院學位相當。或
  • 擁有國外醫生學位且通過美國醫學院畢業生執照考試(NBMEE)或同等考試,例如美國國家醫生執照考試 (USMLE)第1、2、3級。
Q17:誰可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外籍受益人可自行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美國雇主也可幫外籍受益人申請。

Q18: Who qualifies under 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資格為何?

1.外籍受益人符合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EB-2)的資格並且

2.外籍受益人須符合如紐約州交通部案例的三項標準:於專業領域產生內在價值、達到國家級規模利益、符合國家重大利益標準。該外籍人士同意在衛生署(HHS)專案設計的醫療專業短缺領域中或是退伍軍人醫院、聯邦機構、州立衛生單位進行全職工作且該醫生的工作符合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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