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讀者 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補件問題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針對收到的一些問題作出整理與回答,提出問題的申請人擁有哥倫比亞大學地震學的博士,因為剛提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後不久,論文才登上重要的指標性期刊、文章一下被許多專業論文引用,申請人才覺得自己原本的申請案質量不夠好,於是想說是否有補救方法,在上網查詢後,發現有補件要求「RFE」(Request for evidence),認為可以用補件的方式將資料送至美國移民局(USCIS),但卻遍尋不著補件的方式,於是向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求教。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由於一般人對於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因此往往會有自己誤用、錯用的情形發生,其實這名申請人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存在著兩個問題,第一,「RFE」(Request for evidence)是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申請案後「單方面」的向申請人「要求」更多的證明文件,而非由申請人自行向美國移民局要求補件,這是程序上的問題。第二,申請時點也是常見的問題,申請人在申請時所要遞交的文件必須是關於個人資格「已發生」的歷史記錄,不可以是「未來式」,所以在遞交後的發生事情無論多輝煌多麼不得了,都不可列為申請案的記錄,否則一個申請案過了五、六年還一再的被要求補件重新審理,可說是沒完沒了。因此在移民法條的精神上,未來式的事件是無法被認定是否符合移民資格。那麼這個申請人是不是就完全沒有移民的希望了呢?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倒也不儘然如此,雖然在這個申請案失敗、跌倒,但不表示就永遠沒有機會,因為國家利益豁免(NIW)每個申請案都是個案處理,且法條沒有規定只能申請一次,因此只要有好的材料,申請人可再次提出申請,相信第二次申請就更能掌握整個流程,所搜集的資料也會更齊全,因此申請人要有樂觀的精神再接再厲。
另外,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針對這個申請案提出兩點建議,第一,這個申請案的推薦人找了幾位哥倫比亞大學的助教(teaching assistant)作為推薦人,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雖無不可,但是由於大部分的助教是接受獎學金的博士生,在研究領域中通常影響力都還未展現,由他們來擔任國家利益豁免的推薦人,顯得較為牽強且不具效力。所以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在挑選推薦人上還是要慎選,如果真的只能找到助教等級的推薦,可能申請人就真的還未達到可以申請的資格,時候未到,若要申請真的需要再三思而後行。
第二,申請人提交的其它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的推薦信提到,因為申請人的地震研究方法的成就,已經有數間研究機構及大學即將正式聘請申請人從事研究及教職,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對於未確定的事,只是在進行當中,自然無法作為法律上的證明,因為最後是否能取得教職還在未定之天,即使擔任教職也無法理所當然視為美國國家利益,主要還是要依「紐約州交通部案例」所訂定的三原則,看申請人對於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最後,須要注意的是此申請人遞交的推薦函及專家證言(expert testimony)過於集中申請人唸博士學位的大學,依常理推薦,若是在其專業領域有卓越的影響力,影響所及應該是國家級規模遍及全國各校,而非單單侷限於一所學校,這是有志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者需要思考的問題。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舉凡任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的法律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最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準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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