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模特兒專業

在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中,國家規模以上的媒體報導是法規明定的十項標準之一,申請人必須自我提供證明,讓美國移民局(USCIS)相信申請人至少符合三項標準以上,且申請案總體符合「菁英中的菁英」條件。但是有些專業領域的特性,讓該領域的產出就是媒體報導,這樣的成果在審核官員的眼中就不具證明「傑出人士」的能力。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解釋,有些行業例如模特兒專業,他們走秀的照片以及花邊故事經常披露於各大報章雜誌媒體,由於這個行業的產出就是必須在媒體中展現,因此要在這項標準中證明模特兒的傑出能力,就會顯得有困難度。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從美國移民局案例中,找出一位英國模特兒申請美國傑出人才移民個案供大家參考,該申請人以自己出版過書,在英國全國性媒體中有許多關於她的新聞報導,像是英國太陽報、鏡報等,並且在晨間電視新聞中專訪他的新書;英國黛安娜王妃也公開贊揚他的成就,因此認為自己應該符合媒體報導這項標準。但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表示,在審核後發現申請人的新書是寫真書,非專業書籍;英國太陽報刊登的是申請人取消訂婚的花邊新聞,還有英國黛安娜王妃在媒體中是對於申請人走秀服裝偏好的評論,這些大量的新聞媒體都無法被視為傑出成就的證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大量媒體曝光不等於是「有成就」,美國移民局看重的是「傑出成就」,換言之,看重的是在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不是單有照片、新聞就能證明一個人的影響力。雖然申請人表示自己的專業顛覆了英國對於模特兒只重美貌的偏見,對於走秀這個專業領域貢獻良多,還曾經入選英國太陽報「大英國協十大名模」,由於申請人沒有對於「影響力」這個關鍵提出更多實證,僅靠說詞依然不足以說服審核官員通過該案。

另外,在「作品公開展示」這項標準上,申請人認為自己在眾多服裝週、服裝秀上走秀公開展示自己的專業,應該符合此項標準。審核官員表示,服裝走秀不可否認的確是一種專業能力,但是在服裝秀上展示的應該屬於「服裝設計師」的專業能力,光環並非屬於走秀模特兒,能在大型服裝秀上走秀展示只能表示申請人「能夠」且「夠格」在此領域工作,但無法顯出傑出能力,畢竟同場走秀的模特兒也有數十人,所以申請人的證明並不符合此項標準。由於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的舉證能力是落在申請人身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雖然模特兒這個行業競爭相當激烈,要出人頭地也非易事,但申請人仍然要依自己的專業特性舉證出自己在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

此案申請人一再表示自己的出版品在各媒體上出現,且在模特兒領域裡他的著作應屬於「學術」相關,但其實在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認定的出版品標準,寫真書並不屬於「學術」相關。此外,申請人與知名人士的社交狀況也都不在傑出人士移民審核範圍內,因此,雖然申請人表示自己受邀參加許多「名人派對」並代表服飾公司、媒體的「公開訪問行程」,甚至是「公益活動」,這些都不在審核範圍內,無法視為「傑出成就」的表現。此案最終還是遭到美國移民局拒絕。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總結,由於此案申請人的專業較為特別,所以無法以一般學術界的標準直接套用來申請傑出人士移民,因此建議要量身訂做適合自己的申請案,才有機會獲得核准。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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