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不可作為移民申請案單一直接證明文件
隨著數位相機、電腦的普及,電子化已成為一種趨勢,在申請傑出人才移民上,有愈來愈多的申請人採用「圖文並茂」的方式來準備申請案,這些申請人可能認為「有圖有真相」、「照片會說話」,所以會在申請案中附上大量照片試圖證明自己的「傑出能力」;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請人,這類的照片應適可而止,不能作為主要的「直接證明文件」,僅可作為輔佐正式文件之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根據多年的執業經驗及美國移民局(USCIS)公布的案例分析,申請人容易把照片、圖片視為足夠的「證據」,而忽略了「正式文件」才具有移民法規上的效力。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例,像是有一位廚師想藉由「傑出人才移民類別」申請綠卡,他以自己在印度曾多次受邀擔任印度全國廚藝大賽的評審經歷,認為自己的傑出能力符合法規要求。他在申請案中附上多張在比賽時他擔任評審的照片,除此之外,對於評審的經歷就沒有更多的證明文件,美國移民局在審核後表示,照片僅可作為輔佐之用,且照片中只是申請人坐在有申請人名字的評審桌上,每張照片都大同小異,審核官員表示這樣的照片證明能力很低,還不如繳交機構正式邀請書信往來文件,以大型比賽為例,舉辦的機構必定會邀請其專業領域極具影響力的傑出人士擔任評審,這一類的邀請函或是正式的評審證書再加上對比賽的介紹、資格限制、評選條件等,就是很完整的證明資料。但若只是單純的照片,則無法看出實際比賽的規模、等級、時間等要項。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也有一些申請人認為自己的材料不足,因此在「擴充版面」的思考下,在申請案中附加了許多照片,想讓自己的經歷看起來精彩一些,例如在參加學術研討會時與大師的合照等,試圖營造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中活躍的印象,申請人必須了解這種照片僅能證明你參加了學術研討會並且與重要人士合影留念,卻對申請人的傑出資料沒有證明能力。因此這些照片的效用遠不如在學術研討會被接受並發表論文、也不如「論文被引用次數」這些客觀條件的證明能力。
由於「傑出人士移民」法規對於移民資格已有明確規範,且證明文件都不是附上一紙獎狀就能「自我證明傑出能力」,美國移民局審核官員在審理上也都具有相當多的經驗,因此與社會上認定的「眼見為憑」、「照片會說話」有很大的不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有些申請人喜歡用與大師合照的相片來證明自己在專業領域的成就,認為這樣會有「大師加持」的效果,但其實這種照片僅能展現申請人的「社交能力」,不能算是客觀條件的證明文件。
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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