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移民比起其它移民類別有較高門檻
一般人想到拿綠卡移民美國,通常都會想到投資移民(EB5)或是綠卡抽籤(Greencard Lottery),前者需要能在美國投資100萬美元以及能創造10個以美國人工作機會,此類別美國每年給予1萬個具有永久居留權的移民名額;後者則需視運氣看是否能抽中。但不是每個人能夠有有雄厚的財力辦理移民,綠卡抽籤的等待往往由於機率很低因此變成年復一年的等待。其實拿綠卡移民美國還有許多其它的方式,不同的移民類別有著不同的要求與標準,如果申請人本身在其專業上有非常傑出的表現,其實可以考慮門檻條件較高的「傑出人才移民」,雖然較為不易,但有著不需要先找到工作及雇主贊助的優勢,再加上沒有排期等待的困擾,非常適合傑出優秀人士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許多人往往因為「傑出人才移民」可自行提出申請,就誤以為是移民的「簡易捷徑」,有些人會因為找不到工作或是身份上出現問題,才想以此移民類別為出路,但殊不知這是個門檻條件更高的一條路。所以申請人若僅是想擺脫漫長的排期等待或是無法拿到H1B等原因就想改走「傑出人才移民」,可預見的是申請案的失敗。
另外有一些人是認為自己獲得很好的工作,為了免去H1B職業移民的繁瑣程序及名額限制,想說乾脆要求雇主代為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這些雇主也往往是大型的公司或機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表示,傑出人才移民法規上對於雇主沒有標準規定,審核官員也不會因為超大型組織或國際級公司就因此通過移民申請,一切的重點都要回歸到外藉人士本身的專業能力是否已達到法規中「傑出菁英」的等級。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美國移民局(USCIS)提供的判例供大家參考,此案申請人在國際級大藥廠阿斯利康製藥公司(AstraZeneca plc.)工作,申請人表示該藥廠名列全球前五大,是一家由瑞典阿斯特拉公司(Astra AB)和英國捷利康公司(Zeneca Group PLC)共同合併而成的大型英瑞合資公司,在美國也有分公司,也在美國擁有1萬2千名雇員,申請人針對該公司在美國創造的就業機會佔了申請案很大的篇幅,認為他任職的公司對美國經濟影響甚鉅,此外也聲明該公司在對抗癌症的化學製藥上有非常大的突破,享有許多製藥專利,因此聲稱在這樣優質公司工作的他當然也屬於傑出人才。美國移民局在審核後表示,申請人沒有證明為何該公司的成就可等同代表他個人的研究,也沒有任何文件顯示申請人在抗癌藥物研發上的貢獻,由於整個申請案過於注重該公司的成就因而忽略了申請人本身的各項資格條件,最後美國移民局拒絕了此案的傑出人才移民申請。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強調,美國移民局不會因為申請人工作的公司、機構對美國有很大的影響就因此法外開恩給予特別核准,審核官員看重的是申請人的工作職位在該公司是否有重大影響、在業界是否有顯著的影響力等,最終審核官員還會依照法規提供的十項標準來進行單一及總體審查,必須要滿足三項以上卓越的傑出證明,才有可能獲得移民申請。傑出人才移民類別雖然較其它移民類別的要求門檻高出許多,但只要用心準備,自行申請不是問題。
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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