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傑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籃球明星
在籃球運動專業領域中,加入美國NBA籃球賽聯絡球隊可說是頂尖籃球員的目標及夢想,許多傑出而偉大的籃球員都在這個競技場上產生。但對申請「傑出人士移民」(EB1A)這個類別來說,若無法達到法規標準達三項以上(法規提供了十項標準),即使是NBA球隊正規球員也無法被視為符合資格獲准通過移民。由此可見,傑出人士移民的要求相當高,且必須是專業領域中頂尖傑出的人才。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依美國移民局定期公布的案例發現,曾有美國NBA知名球隊的籃球明星希望透過申請傑出人士移民來獲得綠卡,但由於對法規的不熟悉,依自己個人的見解提出申請案,在被拒絕後雖然透過律師協助提出上訴,還是被行政上訴辦事處(AAO)駁回。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對此案提出其專業分析,該案申請人以自己在選秀中脫穎而出加入休士頓火箭隊(Houston Rockets),且獲得年度最佳新人獎項,另外還曾加入西班牙的職業籃球隊,申請人認為以這些經驗足以等同移民法規中的「國家級大獎」,足以獲得移民核准,但美國移民局在審核時表示,所謂的「新人獎」、「新秀獎」意指初入該專業領域的年輕新手,雖然在專業同儕中顯得優秀,但此獎項仍不足以視為等同「國家級、國際級」大獎,若以NBA籃球賽為例,年度「MVP」最佳球員則可視為符合資格的獎項。另外,申請人加入球隊獲得總冠軍時離申請時已經超過八年,申請人在這中間沒有提出任何其它證明顯示申請人將會在獲得移民核准後「持續」貢獻其傑出能力,這也是審核官員會關切的「空窗期」,尤其是對運動員來說,如果存在著八年的空窗期,運動員是否能東山再起、再創佳績都將是很大的問號。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請人,在傑出人士移民申請案(EB1A)中要注意所謂的「空窗期」,並提出說明,不要讓自己的申請資料看起來漏洞百出。
另外,審核官員也表示,在不同的國家職業球隊打球,只能說是申請人工作的一部分,申請人沒有實質證明為何在西班牙職業球隊打球可視為傑出人才,而且由於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都是西班牙文及片斷的英文翻譯,這些片斷不全的翻譯文件無法被視為「合乎規定」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對所有繳交的外文文件提供完整英文翻譯,並由翻譯人員簽名且加註是最佳且完整的譯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籃球是團體運動,因此團隊競賽的獎項也可以適用在個人身上用來申請傑出人才,但要注意的是打進NBA或是國家職業球隊,不能作為代表「專業組織」的會員資格;此外也不是所有的NBA球員都適用於等同傑出人才。舉例來說,若是NBA球員獲選進入「全明星賽」或是「奧運代表隊」則有較大的機會證明是符合傑出人才的資格。
傑出人士移民要求較一般綠卡移民類別高出許多,因此不是任何得獎記錄都能獲准通過的門票,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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