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醫生類別時間性問題
對有些人來說,移民美國是條非常漫長的道路,他們歷經各個移民、非移民類別的輾轉轉換,還不一定能夠順利獲得綠卡,尤其是在法規、規定有所變動的時候,時間點的問題就必須特別注意。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特別舉了一個國家利益豁免醫生類別的案例來介紹時效性的問題,提供給所有申請人參考。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此案申請人是名醫生,一開始來到美國是以J1交換學者身份來美國醫院進行研究,J1是屬於「非移民簽証」且有附帶條款,必須在回申請人祖國後任職滿兩年。但是此申請人在美國期滿後,想繼續留在美國工作,於是就提出「J1豁免申請」(J1 waiver),成功的免除回國服務的附帶條款,剛好他任職的美國醫院願意繼續雇用他,所以他就轉而由雇主走勞工證申請程序申請H1B工作簽證,經過四、五年之後H1B簽證即將到期(中間續簽一次),雇主表明不願意代為申請第二優先類別移民,眼看申請人簽證到期就無法繼續待在美國。在此漫長的期間,申請人不斷找尋可行的申請移民辦法,最後申請人發現他的雇主是屬於美國衛生署核定在佛羅里達州醫療不足的區域醫院,因此若可以提出國家利益豁免申請(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並繼續在此醫院待上五年,就可獲得綠卡。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這個例案中申請人歷經很長的時間在各移民類別打轉,看起來在最終將有個順利的結果,但後來卻在法規上,申請人卻遇上了美國衛生署在規定上的變動。剛好該醫院在其不足領域上的人事有極大的變動,於是美國衛生署在此案申請人申請的那一年初停止認定該醫院為「醫療不足的區域醫院」(2004年),偏偏剛好申請人在此年底遞交出申請案,所以美國移民局立即駁回此申請案,因為該醫院在申請人申請的那個時點的確並非符合資格的醫院,因此審核官員無法核准其申請;雖然申請人的律師以「信賴保護」原則加以上訴,認為因國家行政機關的變動導致申請人在權益上受害以致無法成功獲得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核准,但行政上訴法院認定此案不適用法律「信賴保護」原則,應以申請的時點來判斷申請人是否真實符合法規需求的條件,行政上訴法院因而認定原案審核官員判定無誤,全案駁回上訴。
其後,雖然該醫院在歷經人事變動及整合後於2005年底再次符合美國衛生署規定成為醫療不足區域的合格醫院,此案申請人律師試圖重開此案,認為既然該醫院已經重新符合資格,應該立刻核准申請人獲得移民核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這種「後來」才發生的事,其實無法做為上訴的理由,一切都應以申請時的時點以前為準。所以可想而知,行政上訴辦事處還是判定此案不符資格。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申請人可於2005年底該院合格之後重新遞交整個申請案,但要等上更久的時間等待審核結果,另外,也必須要注意醫院發給申請人的聘書(Offer Letter)必須是在該院合格之後的時間點,而且必須是在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遞交前六個月內的聘書才是有效的。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強調,由此案可看出,法規應用時效的重要性。在國家利益豁免這個移民類別中要特別注重時效性。任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的法律問題,都可以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最後,律師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準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
***使用或改編此文章請註明出處: http://www.wegreened.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