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案例探討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提供了一個生物資訊博士的案例供想要申請國家利益豁免職業移民的人參考,此案申請人繳交了許多豐富的證明資料,例如某指標雜誌記者的邀約電子郵件、該領域具份量的推薦信、及實驗室獲得聯邦機構的政府研究經費等,但審核的結果卻遭到美國移民局(USCIS)的拒絕。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針對一些重點做出以下分析。

英國「新科學家」雜誌是一本專門發堀新銳科學家的期刊性雜誌,在英國科學界有著指標性的意義,若研究能登上該雜誌則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日前就有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人繳交了此雜誌記者跟他的電子郵件記錄,這名記者向他索取研究成果相關資料、照片,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雖然由過去的案例來看,電子郵件記錄可以視為申請案證明文件,但仍要視其中通信內容及證明力而定,雖然在此案中電子郵件看來,該名記者準備刊登申請人的研究成果及一些科技新產品的相關應用;但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表示,沒有其它證明文件可供證明後續是否雜誌有刊登,因此無法將此案電子郵件記錄視為有證明力的文件。

在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所舉的這個案例,申請人在申請時,她所工作的實驗室才剛獲得美國聯邦政府單位補助金,申請人以此認為自己所在的實驗室在該專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力,所以才能獲得美國政府的肯定進而獲得經費補助。但審核官員認為,不是待在獲得美國聯邦政府機構支持的實驗室就能直接獲得的核准,也無法單純從這個事實推論出該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更何況不論任何的研究成果都一定是對於該領域有一定的貢獻度,才有繼續研究的價值,也才能夠獲得經費支持,所以不能以「獲得經費補助」就認定具有重大影響力。基本上,所有的研究都必定有一定的成果、結果才得以繼續,因此所有的研究計畫也勢必有或多、或少來自外界的經費支持才得以維持。但如果單純以有沒有獲得經費來判定申請人是否在其領域擁有重大影響力,則非「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立法本意,因為不是所有獲得研究經費的實驗室工作者都符合國家利益豁免。

另外,此案申請人提供了一些推薦信,這些推薦信大力推祟申請人的電腦分析能力,並且指出許多研究計畫都受到申請人在電腦技術上的幫助才得以完成,另外有一封國際級學校教授的推薦信則表示正在準備發表的文章將以申請人設計的研究系統進行下展並大量引用申請人的文章。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這些推薦信表面看來相當有份量,但在審核官員的眼中卻有不同的看法,審核官員認為引用記錄是目前較客觀的比較方法,因此應該以正式的引用記錄為準,其它相關發表的文章為輔來證明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的重要性。若是未來尚未發生的事或是遞交申請案後才引用的記錄都不可以列入證明的記錄當中,而且此案申請人的主要專業是生物資訊學,雖然她在電腦技術方面也是強項並且幫忙許多學者進行研究案,但申請人沒有繳交更進一步的證明資料,例如這些學者引用申請人論文記錄或是他們採用申請人的研究成果。因此申請人在電腦上的協助是無法被視為在該專業領域的重大影響力或成就,此案被拒絕後進入上訴程序,但最終還是被行政上訴辦事處(AAO)駁回。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建議,在申請時應多參考美國移民局公布的判例,將有助於提升自己的申請案品質。此外,任何關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職業移民的法律問題,都可以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 最後,律師也提醒讀者,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準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

***使用或改編此文章請註明出處: http://www.wegreened.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