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求及人才訓練非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考量點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針對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請做出建議,他認為最重要的標準在於申請人本身的專業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法規要求,因此在麻煩推薦人寫推薦信時,最好的策略就是專注在申請人在專業上的影響力,至於其它容易分散注意力或是不相干的敘述則可盡量避免。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有一類的推薦人因為在大型知名機構任職,因而會將焦點放在機構的知名度以及機構的利益上,甚至誤以為只要是能為該機構增加利益,就能等同於「美國國家利益」。例如曾經有某推薦人擔任美國衛生署(NIW)實驗驗要職,他就以申請人若能繼續留在該實驗室工作,將可繼續為美國衛生署貢獻一己之力,且該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人在其專業的實驗技術將可為實驗室訓練更多專業人員,若在工作崗位上失去申請人,則會造成技術斷層,進而影響美國國家利益。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表示,增進組織的利益或多或少都能促進些許國家利益,但還是要看申請人本身在其專業領域的影響力,不能單看其服務機構是否為大型公家機構來判定是否產生足夠的國家利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表示工作崗位的需求、人才培訓都不是國家利益豁免審免的重點,這些都只是工作需求,而非法律要求;所以這一類的推薦信往往缺乏足夠證明力。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也指出,在這個案例上,申請人在參與專業組織方面,由該案律師提出文件證明,申請人傑出的研究成果受邀成為美國化學學會(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ACS) )以及紐約科學學會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NYAS))的會員,雖然在申請案中都有這兩個學會的會員證影本記錄,但審核官員表示,其它佐證資料付之闕如。以國家利益豁免的相關法規來看,合格的專業組織必須能證明申請的專業影響力,且該組織需有一定的入會邀請門檻,例如得過某類獎以上始可受邀參與或是類似比賽專業評審等,這類的資格必須是肯定會員的專業能力,而非只要繳交會費或是參與研討會就能夠成為會員的一般專業組織。所以若在申請時只繳交會員證,審核官員則無從判定該組織是哪一種專業組織。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通常此類證明都需要佐以「會員規章」、「會員資格」等資料讓審核官員可以判斷其資格。另外,成為該菁英式組織的會員數及一些其它會員資料都有助於審核,由於這項審核標準與一般認知的「專業組織」有所差異,申請人必須特別小心注意,不是組織人數愈龐大就顯得出愈能符合資格,例如上萬人的一般繳費專業組織,就比不上20人的諾貝爾獎得主學會或普立茲獎得主學會等。因為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是要審核申請者本身的傑出資格,而非在意申請人參與的組織是否夠大、夠知名。所以審核官員在整體考量下,此申請案最終還是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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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准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 ***使用或改編此文章請註明出處: http://www.wegreened.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