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NIW)上訴切忌情緒用語

移民申請案的失敗結果常來的讓人不知所措,尤其是自行申請者在沒有律師的幫助下,費盡時間、精力準備後依舊是失敗的結果很讓人無法接受,有些申請受挫者在失望之餘更轉為憤怒的情緒,將怒力都發泄在審核官員身上。而在實務案例中,也不乏申請人聘請的律師砲火全開,直接挑戰審核官員的專業性,甚至直指審核官員的專業能力不足,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上訴時應專注於申請案本身,指責審核官員的錯誤及專業能力都無法使案件起死回生,上訴成功不外乎是討論法條的應用是否錯誤或是證明文件是否足以證明國家利益豁免(NIW),情緒性的用語及措辭應該盡量避免,太過瘋狂的漫罵反而是相當不智的行為。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個加州柏克萊大學博士生申請案例,該申請人在中國已經有博士學位,申請時正在加州柏克萊大學攻讀第二個博士學位,但由於缺乏關鍵證明文件,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補件後,未得到申請人正面回應,美國移民局最終拒絕此申請案。

在上訴時,申請人的律師抓著審核官員的英文文法錯誤直打,認為美國移民局(USCIS)效率低落的原因來自審核官員不懂英文、英文能力差勁,在判決書上有許多錯誤的英文用法,律師更指出「我已經受夠了這些懶惰、懶散的官員,審核時完全沒看繳附的證明文件,沒有任何專業能力,已經是時候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必須要改革,否則未來將會由國會議員提案改革」、「審核優秀能力申請案應由懂科技及法律的專業人士來擔任,而不是由這些錯誤百出、英文非母語人士來擔任審核官員,他們只會使用一些洋涇浜英語」。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針對此案件指出律師信通篇毫無重點,對於申請案的通過也沒有任何的助益,正如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所說的即使是判決文中英文文法的錯誤也完全不影響法條的適用性,整個案件依法律條文來說是不符法規精神。行政上訴辦事處(AAO)也提出申請案中申請人及律師數個文法錯誤,並且強調審核官員並沒有因此質疑申請人的專業能力而直接拒絕該案,還是針各法規條文一一檢視申請人的資格。

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行政上訴辦事處(AAO)遇到這樣的案例反而會更加小心謹慎審查,這使得上訴成功獲得核准的機率更為降低許多,而這種憤怒式的漫罵型式往往也會犯許多準備上的錯誤,以此案為例,審核官員要求補件ETA750B表格,但律師在盛怒之下,誤以為審核官員要求的是走勞工證所需的ETA750A表格文件,因而痛罵審核官員完全無視申請人申請的是國家利益豁免(NIW)移民申請,行政上訴辦事處指出此案律師自己對所需繳交表格不夠了解。

而在國家利益豁免(NIW)補件時,一位加州某公立大學的劉教授附上第二封推薦信,也是非常情緒性的訴說審核官員完全忽略他的第一封推薦信,害得他必須要寫第二封推薦信,在信中用語措辭強烈,且重要段落也以相當不尊重的語氣使用全大寫文字強調,例如某段落以正常英文小寫書寫,但是在情緒用語時全改以英文大寫強調「申請人對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來說有難以置信的重要價值」(INCREDIBLY  VALUABLE  TO  NSF),所以行政上訴辦事處(AAO)最終在拒絕此案時,也重申在仔細檢驗後,官員們也「難以置信」的發現申請人完全無實證顯示符合美國國家利益(NIW)。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由此可看出最後的審核官員的不滿。申請人若以這種失去理性的方式去抗爭,其實效果是得不償失,不僅損失時間、金錢、律師費用,換來的是更為嚴格的審核過程。還不如回歸初衷,將焦點放在申請案的證明文件當中,盡力讓自己的案件看起來更具競爭力才是王道。

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準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