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推薦信加論文引用記錄輕鬆通過國家利益豁免(NIW)綠卡申請

申請綠卡移民是影響一輩子的重大決定,想要申請的人應該多花時間精力搜集資料,以免花了許多時間、力氣、金錢,卻申請了錯誤不適合的移民類別,導致移民申請失敗。一般來說,由於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類別屬於第二優先類別(EB2),相較於第一優先類別(EB1)的資格要求來得寬鬆許多,因此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推薦可以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不但可以自行申請,而且不需要雇主的確定雇用證明。不過在實務上,也有申請人同時申請「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以及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來增加通過的機率,其實這種方式適合那些申請「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但資格上有點危險沒有達到金字塔頂尖傑出人士標準的申請人,為了節省時間可同時提出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來提高成功率,但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認為最好還是專注於一個案件的申請比較好,畢竟兩個類別要準備的文件跟要求標準還是有所不同,與其遞交兩個品質不佳的申請案,還不如專心一致專注於一個申請案。

在決定想要申請的類別之後,第一件事就會想到「到底哪些文件是通過申請的要件?」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出一個2005年成功申請案例供大家參考。在亞歷桑那州立大學任職研究員的一位中國籍的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者,擁有復旦大學博士學位,所以符合第二優先類別(EB2)移民申請的基本門檻~需要有碩博士學位,其專業領域為奈米科技的矽鍺合金技術,符合「紐約州立交通局案例」設立的第二個標準~需為全國性的規模,所以剩下的就是第三個標準~是否在其專業領域有重大影響力,但申請人在申請時主要還是在強調其學歷上,申請案中強調復旦大學是中國最著名的學校之一,在多項大學排名當中也名列前茅,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強調畢業的學校並非加分條件之一,只要是符合認證的學校即可,況且也不是所有畢業自哈佛大學的外籍人士都符合移民要件。

這個申請案有個特別的地方,申請人「保證」自己未來一定會為美國增加國家利益,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這種主觀的保證雖然類似「切結書」或「保證書」的方式,看似有法律的格式,其實在移民法中不具任何效力,「未來」的國家利益是無法用保證的方式來證明,還是需要有明確、有力的證據及證明文件,並且以過去的實蹟證明有邏輯性的去推論未來,才有獲得申請核准的可能性。畢竟如果過去從未發表過優秀論文或是從未得過大獎的人,難以推論未來會對美國產生國家利益。

申請人針對他自己發表的論文做了一個整理列表,詳列出共138篇的論文有被引用過,另外還有28篇是同儕審查的期刊論文發表,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官員表示,雖然如此大量的論文發表篇數很驚人,但僅能顯示申請人勤於發表著作,無法確實證明他在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這是申請人必須自己提出更多證明的部分,如果128篇論文,每篇僅有一次的引用記錄,甚至是與同實驗室交換的「友情引用」則毫無國家利益的證據力。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請時,單篇論文的被引用次數遠較「大量論文」有被引用(但引用次數少)來得重要,申請時應特別注意這個部分。所以此申請案在初審階段被美國移民局拒絕。

在上訴時,申請人提交了數封極其有力的推薦函,包括日本頂尖權威教授表示其研究發明都基於申請人的論文發表,進而產生了業界享譽盛名的專利技術,此外也有數位業界專家確認申請人的研究技術促進了許多後進學者優秀論文的發表,這些後進學者的單篇論文被引用次數也達數十次。再加上申請人改進其申請案缺點,不再以128篇的列表立論,而是找出兩篇最具有影響力的論文,並且註明「被引用次數」;申請人在1996年的奈米碳球C60(C60是由60個碳原子所組成)被引用了21次,而鍺量子點的研究在1997年的論文發表總共有47次的引用次數,且持續增加當中,審核官員發現這些引用都是獨立引用,並非單純的同實驗室或學術界的「友情」引用,因此行政上訴辦事處(AAO)認定為有證明力的文件,加上申請人繳交的數封專家證言(expert testimony),行政上訴辦事處最終撤回美國移民局決定,逕行核准此申請案。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最重要的還是要證明申請人在該專業領域的影響力,推薦信、期刊論文引用次數、專家證言都是最好的佐證文件,這三者相輔相成就能發揮最大效用獲得核准。

更多詳情請參考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的最新傑出人才和國家利益豁免批準案例: http://www.wegreened.com/EB1_NIW_Approval_Cases/RecentApprovalCase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