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傑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財務分析師
在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案例中,各專業領域有其不同的評判標準,在A領域成功的標準不一定適用於B領域,因此在使用上應該注意各領域的要求不同。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舉例,例如在學術界裡擁有世界各國各大學術研討會的期刊發表及各國學者推薦,可顯出「全球性」、「國際性」的學術聲望,但是若套用在「財務分析師」領域裡,由於財務分析師的職業特性,經常需要為各大型公司準備財務報表,小型公司反而不需要財務分析師的服務,或是說小型公司無法負擔財務分析的費用。因此,財務分析師接觸的常是「百大」、「五百大」這類型的大型公司,全球性、國際性是經常可見的,所以在此領域中,為百大公司做簡報、報告、進行會議,是不能與「國際學術研討會」的期刊發表相提並論。所以
該案申請人準備的材料相當標準制式化:履歷、六封推薦信、學位副本、會計師執照副本、給各大公司雇主的簡報資料、去年度客戶總列表及財務報表、移民意願聲明書、專業組織會員文件證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乍看之下這樣的材料完整度很高,但美國移民局(USCIS)審核時不是簡單的「形式審查」,而是進行「實質審查」,所以不是只要「形式具備」就能通過,而是要看證明文件的品質是否可以證明申請人為移民法規定義的「傑出人士」。審核官員表示,在許多財務分析師的申請案中常見他們附上眾多客戶、大公司的名單及報表,但這些僅能證明申請人對於這些公司的貢獻,申請人往往欠缺考慮如何證明自己在專業領域中的貢獻度。由於幫這些大公司處理財務報告是財務分析師的工作之一,多數的財務分析師手上都會有一些大型客戶,這並非正式比賽或競賽的成果,所以無法視為符合「傑出人才」的標準。
另外此案在「專業組織」的標準上,申請人表示自己是美國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ICPA))以及紐約州證券分析師協會的成員,在審查時發現這些都是屬於僅有基本要求的一般組織,需要有會計師執照或是證券分析師執照才能加入,在邏輯上來說,並不是所有擁有會計師執照的人都屬於傑出人士,所以加入這些協會,顯而易見的,並非法規認可的「菁英式邀請的專業組織」,許多傑出人士移民類別(EB1-A)都會用湊數的方式,在申請時發現自己沒有「專業組織」的會員資格,於是就找自己領域中的學會,花錢加入會員,再以這種一般會員證來申請傑出移民;這些只要花錢就能加入的專業組織都無法被視為「傑出成就」的證明。 此財務分析師的申請案最終還是被拒絕,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申請人在申請時不能照單全收、依樣畫葫蘆的模仿別人的申請案文件。傑出人士移民涉及相當複雜的法規,不是交齊應有文件就能獲准通過,如有任何關於第一優先傑出人才類別(EB1-A)職業移民的法律相關問題,可聯絡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WeGreened.com) law@wegreened.com,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也提醒讀者,移民法規相當繁複,職業移民審查視個案而定,本法律專欄案例探討不一定適用所有案件,詳細情形應視個案而定,本文僅供參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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