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經驗:本所鼎力相助下,一名遺傳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取得EB-1A及NIW兩項申請批准!

客戶感言:

"我的EB-2 NIW及EB-1A請願在陳律師移民團隊協助下獲得批准。貴所相當專業、有耐心,且溝通方便。我強烈推薦陳律師移民事務所給有志申請EB-1A與EB2-NIW的人。"


2022 年 1 月 6 日及2022 年 4 月 19 日,我們收到另一位遺傳學領域博士後研究員的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及EB2-NIW批准通知。(批准通知


領域:遺傳學

遞交申請時的身份:博士後研究員

國籍:中國

申請時居住地:紐約

批准通知書日期:2022 年 1 月 6 日 (EB1A) 及2022 年 4 月 19 日 (NIW)

處理時間:31日(EB-1A, 升級加急處理) 及 13個月又11日 (NIW)


案例總結:

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EB-2)與第一優先類別(EB-1A)最大的差別在於,EB-2申請者須滿足下列條件:

  •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者不需特定工作邀約/勞工證申請,申請者須承諾於入境美國後繼續從事具有傑出才能的領域工作。故可自行向美國移民局申請。

  • 申請人須出具在科學、學術、藝術、商業領域擁有傑出能力的原創性貢獻,形式包括出版物或重大影響。

  • 申請人肩負有名望機構或組織的顯著地位與職責。

  • 申請人相較同領域者有較高的薪酬。

  • 上述未符合申請人職業的其他類似證據。

一名來自中國的遺傳學博士後研究員委託本所辦理她的EB-1A及I-140 NIW請願時,我們首先檢視她個人學術與專業紀錄。

  • 該客戶在生物醫學信息學的研究專注於耐寒作物生長與聽損治療,解決美國與世界各國正面臨的急迫議題。她尤以對比兩種水稻基因型逢低溫反應的轉錄組分析最廣受人知。

  • 她著有17篇經同儕審查的期刊文章與1篇會議論文,根據Google Scholar統計,她的著作已獲全球37國共398次引用。

  • 她曾替7家期刊完成17次審稿。

該客戶獨具頂尖且廣博的專業能力,全力以赴地在遺傳學領域發揮所長,貢獻殊偉。她若繼續留在美國,必定能夠做出更多的研究貢獻。

  • 4 名同領域專家進一步替她在領域內進行中的研究背書,其中一名推薦人寫道:

“[Client’s] has identified a number of the genetic mechanisms involved in the functional development of the mammalian auditory system. In doing so, she has markedly accelerated the development of targeted therapeutics to combat hearing loss…These statistics illustrate the significant need for [client’s] continued genetics research related to human audition.”

最終,該客戶不僅在本所協助下獲得 NIW批准,甚至在加急處理後,31天後也拿下 EB-1A批准。本所有幸受她委託辦理這兩個案件,祝福她萬事如意、一切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