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本週審理總結:2026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NIW/EB1A批准情況





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8 月 30 日這一週,WeGreened 共收到美國移民局(USCIS)發出的 166份批准通知。其中,NIW(國家利益豁免)144件、EB1A(傑出人才)16件、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2件、O1A(傑出才能個人)4件。
NIW 依然佔據本週獲批案例的大多數。本週獲批申請人的學術背景、研究影響力、職業階段和專業領域均呈現出較大差異,再次體現出職業移民申請的證據評估具有較強的個案性。
學術產出四分位數統計
EB1A案件(共16件)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3 至 35 篇
- Q1 = 8| 中位數 = 143.5| Q3 = 18.5
- 被引次數範圍:241 至 3,215 次
Q1 = 397| 中位數 = 703.5 | Q3 = 873.75
本週大多數 EB1A 獲批申請人都擁有較為扎實的研究記錄,但整體數據範圍再次說明,論文和引用數量本身並不能決定 EB1A 資格。USCIS 最終仍會在最終整體評估(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階段審查完整的證據記錄,以判斷申請人是否獲得了持續的國內或國際認可,以及其成就是否在專業領域得到認可。
NIW案件(共144件)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2 至 105 篇
- Q1 = 5 | 中位數 = 9 | Q3 = 15
- 被引次數範圍:8 至 6,817 次
Q1 = 46 | 中位數 = 129.5 | Q3 = 359.5
NIW 獲批案例呈現出更加廣泛的證據分布。這些數據不應被理解為 NIW 的固定申請門檻。研究成果和引用影響力可以用於證明申請人過去取得的進展,以及其推進擬議事業(Proposed Endeavor)的能力,但 USCIS 仍會結合申請人是否符合 EB-2 基礎類別資格以及 Dhanasar 框架進行綜合評估。
背景與研究方向觀察
本週 EB1A 獲批案例仍高度集中於 STEM 領域,16件中有14件屬於 STEM。獲批領域包括人工智慧、機器學習、電腦科學、電腦視覺、電腦工程、電腦安全、電機工程、代謝生物學、生命科學、化學、生物醫學資訊學、觀測宇宙學、獸醫解剖病理學和轉譯醫學等。獲批申請人涵蓋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科學家、工程師、大學教職人員、醫療專業人士以及博士生,說明成功的 EB1A 案例可以來自不同的職業階段和工作環境。
NIW 獲批案例覆蓋的專業領域和職業背景更加廣泛,包括人工智慧和機器學習、電腦科學、電機和機械工程、生物醫學工程、材料科學、化學、物理、分子生物學、神經科學、醫學、公共衛生、結構工程、交通運輸、環境工程、網路安全和農業等。獲批申請人包括博士生及博士候選人、博士後研究人員、科研人員、大學教職人員、醫師、工程師以及產業界專業人士。本週的重點案例正是其中一個較有代表性的例子:申請人在遞交 NIW 時仍是博士生,尚未取得高等學位(advanced degree)。
重點NIW案例:博士在讀、遞交時尚未取得高等學位成功獲批
本週一件值得關注的 NIW 獲批案例涉及一名從事自然語言處理和人工智慧研究的電腦科學研究人員。申請人在遞交時仍在攻讀博士學位,當時已擁有 15篇同行評審論文和431次引用,但最高已完成學歷仍為大學本科學歷。申請並沒有等到博士學位完成後再遞交,而是透過**特殊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來證明申請人符合基礎 EB-2 類別資格。
這一案例體現了 NIW 資格中一個重要區別:高等學位並不是符合 EB-2 基礎類別資格的唯一路徑。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擁有顯著高於該領域通常水平的專業能力,也可以透過 Exceptional Ability 符合 EB-2 要求。本案因此根據 Exceptional Ability 所適用的標準組織證據,以此證明申請人的基礎 EB-2 資格,同時再單獨根據 Dhanasar 框架論證 NIW 要求。
不過,USCIS 在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中對申請人 Exceptional Ability 的部分證明提出了質疑,包括專業協會會員資格,以及申請人的成就和重大貢獻是否獲得專業認可。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證據策略,而不是單純依賴申請人的論文和引用記錄。我們進一步整理並補充了有關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和專業認可的證據,同時提交薪酬記錄和比較工資數據,以支持申請人的報酬能夠體現其 Exceptional Ability 這一項標準。
與此同時,我們也單獨加強了 Dhanasar 部分的論證,將申請人的研究記錄與擬議事業聯繫起來,並進一步證明其工作的廣泛意義和實際應用。補件回覆包括獨立研究影響、研究成果的實際應用、同行評審、研究支持、專家意見,以及未來繼續推進擬議事業的具體計畫等證據。這些材料共同加強了 Exceptional Ability 和 NIW 兩個層面的證據記錄,即使申請人在遞交時尚未取得高等學位,仍能夠從相應的法律標準出發建立完整的資格論證。
這一獲批結果並不意味著僅擁有大學本科學歷就足以符合 NIW 資格。它所說明的是,尚未取得高等學位並不必然排除 NIW 的可能性;如果申請人能夠透過 Exceptional Ability 獨立證明其符合基礎 EB-2 類別要求,仍可能具備進一步建立 NIW 資格的基礎。
審理趨勢與政策觀察
本週獲批數據再次體現出成功 EB1A 和 NIW 案例在申請人資歷方面存在較大跨度。這兩個類別適用不同的法律框架:EB1A 要求申請人證明其具備傑出能力,並獲得持續的國內或國際認可;NIW 則要求申請人首先符合基礎 EB-2 類別資格,再滿足 Dhanasar 框架。因此,無論是論文數量還是引用次數,都應作為整體證據記錄的一部分進行評估,而不應被視為任何一個類別的獨立資格指標。
本週重點案例也體現出 NIW 審理中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Dhanasar 並不是 NIW 資格審查的唯一環節。 申請人首先必須符合基礎 EB-2 類別要求,可以透過高等學位專業人士(advanced-degree professional),也可以透過 Exceptional Ability 建立資格。這是兩條不同的路徑,各自具有不同的證據要求。因此,學歷只是資格分析的一部分,還需要結合申請人的整體背景,判斷其是否滿足所適用 EB-2 路徑的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