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本週審理總結:202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 NIW/EB1A批准情況





在202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這一週,WeGreened共收到美國移民局(USCIS)發出的168份批准通知。其中,NIW(國家利益豁免)143件、EB1A(傑出人才)21件、EB1B(傑出教授/研究人員)2件、O1A(傑出才能個人)2件。
NIW繼續占據本週獲批案例的大多數,而EB1A的獲批數量也相對較多,涵蓋學術研究、科研機構以及應用型專業職務等不同職業背景。
學術產出四分位數統計
EB1A案件(共21件)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6至52篇
- Q1 = 13 | 中位數 = 19 | Q3 = 31
- 被引用次數範圍:117至3,830次
- Q1 = 289 | 中位數 = 493 | Q3 = 1,438
本週EB1A案例中,引用次數最高的兩筆紀錄屬於統計意義上的高值離群點,而中間50%的獲批案例引用次數集中在289至1,438次之間。最低引用次數為117次,同樣值得關注。整體來看,即使在EB1A獲批案例中,不同領域和職業背景的認可指標仍然存在較大差異。
NIW案件(共143件)
在142件具有明確論文數量紀錄的NIW案例中:
- 發表文章數量範圍:2至84篇
- Q1 = 6 | 中位數 = 8 | Q3 = 14.75
全部143件NIW案例的:
- 被引用次數範圍:4至4,689次
- Q1 = 43 | 中位數 = 132 | Q3 = 287.5
少數資歷較為深厚的申請人拉高了本週NIW數據的上限,但整體中間區間明顯更加溫和。這也說明,在觀察NIW獲批背景時,不應以少數論文數量最多或引用最高的案例作為衡量大多數申請人的標準。
背景與研究方向觀察
本週EB1A仍然高度集中於博士和STEM背景。21件獲批案例中,20位申請人擁有博士學位,19件屬於STEM領域,2件屬於非STEM領域。與NIW不同,本週EB1A沒有在學學生或研究培訓階段申請人。研究人員和研究學者構成最大的職業群體,其次是博士後研究人員、應用技術專業人士和大學教職人員。從領域來看,分布相對均衡,工程、生物醫學和生命科學各有5件獲批,資訊相關領域則有4件。
NIW的職業階段則更加多樣。在學學生及研究培訓階段申請人構成最大的職業群體,共45件獲批,其次是29位博士後研究人員和25位應用技術專業人士。生物醫學、臨床和公共衛生方向共有42件獲批,工程和資訊相關領域分別有33件和32件。學位分布包括74位博士、45位碩士層級申請人、16位具有醫學或牙科學位背景的申請人,以及8位無高等學位申請人。這些結果說明,NIW可以涵蓋不同的專業發展路徑,但申請人仍需要首先滿足適當的EB2基礎資格,並分別證明國家利益豁免所要求的各項條件。
重點EB1A案例:藥學研究人員以9篇論文、117次引用在RFE後成功獲批
本週一個很有參考價值的EB1A獲批案例,來自一位藥學領域的研究人員。遞交時,申請人擁有9篇同儕評審論文、117次引用,並已完成至少28次同儕評審。該申請採用加急審理。USCIS認可了評審他人工作和發表學術文章兩項標準,但針對具有重大意義的原創性貢獻、在知名機構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以及最終整體評估(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發出了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RFE)。
針對原創性貢獻,我們的回應並未將引用總數作為衡量研究意義的唯一標準,而是將具體論文放到所屬領域和發表年份中進行比較。其中兩篇論文的引用率分別約為同期領域平均水準的3.79倍和4.76倍。更新後的引用紀錄為131次,其中118次被記錄為獨立引用,引用來源涵蓋28個國家。我們還進一步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引用論文,說明其他研究人員如何在後續的藥物製劑、藥物遞送和生物材料研究中實際使用申請人的研究成果。這樣的證據結構將申請人的具體研究成果與獨立使用情況及更廣泛的領域影響力連結起來。
針對領導或關鍵角色標準,我們將USCIS提出的問題拆分為兩個方面:申請人本人究竟作出了哪些重要貢獻,以及其所在機構和研發部門是否具有知名聲譽。雇主提供的詳細證明信說明了申請人在產品開發、生產規模化、技術移轉、監管審批、商業化,以及企業內部設計控制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具體貢獻。同時,我們結合機構在監管審批、研發能力、生產規模、產品供應以及產業認可等方面的客觀資料,分別證明申請人的工作重要性和所在機構的產業地位。
推薦信策略也進一步強化了整體紀錄。初始申請中包括6封專家意見信,其中5封來自與申請人沒有直接合作關係,而是透過閱讀和使用其研究成果了解申請人的獨立專家。RFE回應階段,我們進一步結合了詳細的雇主證明信、額外的獨立專家意見,以及相關客觀資料。最後,我們將此前已獲認可的評審和學術發表標準,與進一步強化後的研究影響力和關鍵產業職責證據整合到最終整體評估中。該申請最終在RFE回應後成功獲批。
這一案例說明,EB1A不應僅透過原始引用總數來判斷。領域和發表年份背景下的比較、獨立研究人員對成果的實際使用、申請人在機構中的具體作用,以及完整連貫的最終整體評估論證,都可以為USCIS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備持續認可和領域頂尖地位提供更清楚的依據。
審理趨勢與政策觀察
近期USCIS政策變化,使初始遞交資料以及後續RFE回應的品質都變得更加重要。2026年8月,USCIS更新了相關審理指引,恢復審理官在特定情況下直接拒絕申請的裁量權。如果申請缺少必要的初始證據,或者現有資料不足以證明申請資格,審理官並不一定需要先發出RFE或NOID(Notice of Intent to Deny)。USCIS指引也允許在適當情況下,將RFE回應期限設定得短於可給予的最長時間。這意味著申請人在初始遞交時就需要盡可能建立完整、有充分支持的證據紀錄,而不能假設所有證據問題之後都會獲得補充機會。
不過,當USCIS決定發出RFE時,Policy Manual也明確了RFE應當發揮的作用,包括指出哪些資格要求尚未得到證明、解釋現有證據為何不足,並說明需要補充的相關資料。因此,RFE本身的具體措辭往往可以成為準備回應的重要路線圖。在本週重點EB1A案例中,USCIS已經認可了評審他人工作和學術文章發表兩項標準,而主要針對原創性貢獻、申請人的領導或關鍵角色,以及最終整體評估提出進一步問題。因此,我們的回應重點集中在這些具體爭議上,而不是從頭重新建立整個申請。
從本所的角度來看,成功應對RFE並不只是提交更多文件。更重要的是準確判斷審理官究竟質疑什麼,確認現有紀錄中哪些證據已經能夠回應相關問題,並在適當情況下透過有針對性的客觀資料進一步強化論證。在本週重點案例中,這意味著將引用影響放入具體領域背景中分析,證明獨立研究人員如何實際使用申請人的成果,並分別證明申請人所承擔角色的重要性以及所在機構的知名聲譽。最終獲批結果也說明,在目前的審理環境下,有針對性的法律分析和證據組織方式可能變得更加重要。

